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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7 15:27:45  浏览:90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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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孙立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1991年至2007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市人民政府令82件,保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其他形式文件202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止处理(具体目录可登陆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保留的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1991年第1号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2 1997年第6号 焦作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3 2000年第12号 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4 2000年第13号 焦作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5 2000年第15号 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6 2000年第18号 焦作市建筑工程预设通信信息设施暂行规定
7 2000年第19号 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
8 2000年第20号 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9 2000年第21号 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10 2000年第22号 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试行)
11 2000年第23号 焦作府城早商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12 2000年第24号 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3 2001年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
14 2001年第5号 焦作市燃气管理办法
15 2001年第6号 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16 2001年第7号 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
17 2002年第11号 焦作市旅行社管理暂行办法
18 2002年第12号 焦作市关于户外广告标志悬挂张贴设置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19 2002年第13号 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20 2002年第14号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21 2002年第16号 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22 2002年第17号 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23 2002年第18号 焦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4 2002年第19号 焦作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5 2002年第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26 2002年第21号 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
27 2003年第27号 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8 2003年第28号 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
(试行)
29 2003年第29号 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30 2003年第31号 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31 2003年第32号 焦作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2 2003年第33号 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33 2003年第34号 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
34 2003年第35号 焦作市城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办法
35 2003年第36号 焦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
36 2003年第37号 焦作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37 2004年第40号 焦作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
38 2004年第41号 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39 2004年第42号 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40 2004年第43号 焦作市城区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41 2004年第44号 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
42 2004年第45号 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43 2004年第46号 焦作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44 2004年第47号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5 2004年第48号 焦作市汉山阳城址保护管理办法
46 2004年第49号 焦作市四大怀药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法(试行)
47 2004年第50号 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
48 2004年第51号 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49 2004年第52号 焦作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50 2004年第53号 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51 2004年第54号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2 2004年第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53 2004年第56号 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54 2005年第58号 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5 2005年第59号 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56 2005年第6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57 2005年第61号 焦作市网吧管理办法
58 2005年第62号 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59 2005年第63号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60 2005年第64号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61 2005年第6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62 2005年第66号 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
63 2005年第67号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64 2005年第68号 焦作市黄(沁)河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65 2005年第69号 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66 2005年第70号 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67 2005年第71号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68 2005年第72号 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69 2005年第73号 焦作市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70 2006年第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
71 2006年第75号 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72 2006年第76号 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
73 2006年第7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74 2007年第1号 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
75 2007年第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76 2007年第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
77 2007年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78 2007年第5号 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79 2007年第6号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80 2007年第7号 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81 2008年第8号 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82 2008年第9号 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保留的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2件)

1 焦政文〔1994〕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农村水利股份合作制的试行意见
2 焦政办〔1994〕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实施焦作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报告的通知
3 焦政〔199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 焦政文〔1995〕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
5 焦政办〔1996〕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6 焦政〔1997〕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7 焦政办〔1997〕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 焦政〔1998〕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9 焦政〔1998〕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8-2010年)的通知
10 焦政办〔1998〕5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
11 焦政〔2000〕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12 焦政〔20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意见
13 焦政〔2000〕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意见
14 焦政办〔2000〕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的通知
15 焦政〔2001〕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16 焦政〔2001〕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通知
17 焦政办〔2001〕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8 焦政办〔2001〕6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9 焦政办〔2001〕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 焦政办〔2001〕7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销社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21 焦政〔2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22 焦政〔2002〕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23 焦政文〔2002〕10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旅游饭店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24 焦政文〔2002〕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25 焦政办〔2002〕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
26 焦政办〔2002〕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27 焦政办〔2002〕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
28 焦政办〔2002〕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9 2003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
30 焦政〔200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1 焦政〔2003〕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引进外来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32 焦政〔2003〕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33 焦政〔2003〕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产品开发的意见
34 焦政〔2003〕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民兵训练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
35 焦政〔2003〕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36 焦政〔2003〕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
37 焦政〔2003〕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
38 焦政〔2003〕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奶业发展的意见
39 焦政〔2003〕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0 焦政〔2003〕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41 焦政〔2003〕1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42 焦政办〔200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43 焦政办〔2003〕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44 焦政办〔2003〕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焦政办〔2003〕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46 焦政办〔2003〕3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城市村庄和企业改造用地手续办理的意见的通知
47 焦政办〔2003〕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48 焦政办〔2003〕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49 焦政办〔2003〕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50 焦政办〔2003〕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51 焦政办〔2003〕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
52 焦政办〔2003〕10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53 2004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私开滥用地下水等行为的通告
54 2004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
55 2004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铁路沿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56 2004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净化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环境的通告
57 2004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焦青公路和峰林大道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58 焦政〔2004〕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59 焦政〔2004〕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
60 焦政〔2004〕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61 焦政〔2004〕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62 焦政〔2004〕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63 焦政〔2004〕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
64 焦政〔2004〕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65 焦政〔2004〕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66 焦政〔2004〕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67 焦政〔2004〕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68 焦政文〔2004〕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69 焦政文〔2004〕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
70 焦政文〔2004〕1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71 焦政文〔2004〕1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72 焦政文〔2004〕1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
73 焦政文〔2004〕17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74 焦政文〔2004〕19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75 焦政办〔2004〕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4-2010)的通知
76 焦政办〔200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致病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77 焦政办〔2004〕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
78 焦政办〔2004〕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旅游服务创品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79 焦政办〔2004〕5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80 焦政办〔2004〕6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的通知
81 焦政办〔2004〕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82 焦政办〔2004〕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3 焦政办〔2004〕8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84 焦政办〔2004〕1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85 焦政办〔2004〕1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86 2005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
87 焦政〔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88 焦政〔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厂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89 焦政〔2005〕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
90 焦政〔2005〕3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1 焦政〔2005〕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92 焦政〔2005〕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93 焦政〔2005〕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94 焦政〔2005〕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95 焦政〔2005〕4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96 焦政〔2005〕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97 焦政〔2005〕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98 焦政文〔2005〕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办法的通知
99 焦政文〔2005〕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
100 焦政文〔2005〕8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01 焦政文〔2005〕9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102 焦政文〔2005〕1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103 焦政文〔2005〕1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的通知
104 焦政办〔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05 焦政办〔2005〕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的意见
106 焦政办〔2005〕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
107 焦政办〔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08 焦政办〔2005〕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109 焦政办〔2005〕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的通知
110 焦政办〔2005〕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
111 焦政办〔2005〕5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2 焦政办〔2005〕5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113 焦政办〔2005〕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14 焦政办〔2005〕1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115 焦政办〔2005〕1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关闭城区自备井工作财政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
116 焦政〔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17 焦政〔2006〕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118 焦政〔2006〕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119 焦政〔2006〕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的通知
120 焦政〔2006〕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
121 焦政〔2006〕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122 焦政〔2006〕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123 焦政〔2006〕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
124 焦政〔2006〕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125 焦政文〔2006〕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推进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126 焦政文〔2006〕1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
127 焦政文〔2006〕1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128 焦政办〔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129 焦政办〔2006〕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关闭城区自备井有关事项的通知
130 焦政办〔2006〕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31 焦政办〔2006〕3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132 焦政办〔2006〕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
133 焦政办〔2006〕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34 焦政办〔2006〕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135 2007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
136 焦政〔200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137 焦政〔200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意见
138 焦政〔200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39 焦政〔2007〕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140 焦政〔2007〕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141 焦政〔2007〕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意见
142 焦政〔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143 焦政〔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144 焦政〔2007〕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145 焦政〔2007〕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146 焦政〔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7 焦政〔2007〕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148 焦政〔2007〕2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49 焦政〔2007〕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
150 焦政〔2007〕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151 焦政文〔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52 焦政文〔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53 焦政文〔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54 焦政文〔2007〕3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55 焦政文〔2007〕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156 焦政文〔2007〕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157 焦政文〔2007〕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158 焦政文〔2007〕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59 焦政文〔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60 焦政文〔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161 焦政文〔2007〕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整体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162 焦政文〔2007〕7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163 焦政文〔2007〕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惠民医院优惠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
164 焦政文〔2007〕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165 焦政文〔2007〕7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货物运输业发展促进运输业税收增长的意见
166 焦政文〔2007〕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67 焦政文〔2007〕9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168 焦政文〔2007〕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169 焦政文〔2007〕1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的意见
170 焦政文〔2007〕1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的意见
171 焦政文〔2007〕1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
172 焦政文〔2007〕1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173 焦政文〔2007〕1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74 焦政文〔2007〕1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城区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175 焦政文〔2007〕1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176 焦政办〔200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177 焦政办〔2007〕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178 焦政办〔200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179 焦政办〔2007〕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180 焦政办〔2007〕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81 焦政办〔2007〕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82 焦政办〔2007〕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爱滋病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183 焦政办〔2007〕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
184 焦政办〔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焦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85 焦政办〔2007〕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体性聚餐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86 焦政办〔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门关于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187 焦政办〔2007〕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88 焦政办〔2007〕6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干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89 焦政办〔2007〕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市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和项目入驻意见的通知
190 焦政办〔2007〕6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91 焦政办〔2007〕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意见
192 焦政办〔2007〕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193 焦政办〔2007〕8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焦作市工业集聚区土地储备供应意见的通知
194 焦政办〔2007〕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195 焦政办〔2007〕8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196 焦政办〔2007〕9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197 焦政办〔2007〕10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的意见
198 焦政办〔2007〕1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的意见
199 焦政办〔2007〕10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
200 焦政办〔2007〕1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 焦政办〔2007〕1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的核定意见的通知
202 焦政办〔2007〕1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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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政办〔2005〕128号



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为了落实《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及时上缴、合法使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67号精神,结合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使用情况,特制定《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相关部门年度征收目标

2006年度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分解表

单 位 金额(万元) 备 注

水行政主管部门 1000

市供水公司 1600

市污水征收办 160

总 计 2760

二、考核办法

(一)代征手续费按1.5%执行。代征手续费由市财政部门每半年结算一次,年底统算。
(二)为充分调动征收单位、代征单位的积极性,对超额完成年度征收目标的单位,超额部分除返还1.5%手续费外,另提30%作为奖励返还;对未完成年度征收目标的单位,差额部分提取2%作为处罚从返还手续费中扣除。
(三)污水处理费年度征收目标列为征收单位、代征单位正常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单位负责人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四)因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政策性调整,多征部分不列入当年考核指标,少征部分从当年征收指标中扣减。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1、城市规划区内使用自备井、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资源管理权限和规定的标准,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
2、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一票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一票收取,单独入帐。按月足额解缴市财政专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以报表形式每月送市污水征收办备查。
3、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由市水利局牵头,市供水公司、市污水征收办配合,2005年10月至12月,用三个月的时间,对现有的自备井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既无“取水许可证”又无取水计量装置的自备井,排出黑名单,2005年12月31日前关闭一批。对取水手续不齐全的用户,限30天内按要求办齐用水手续,安装好计量装置(费用自理),否则予以封井。严禁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以任何理由新批、新增自备井。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逐步取消自备井。
4、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污水征收办配合,对“华豫电厂”、“信阳平桥电厂”、“信阳啤酒厂”、“信阳供电段”、“信阳磷肥厂”、“平桥区兴农化肥厂”等用水大户的取水设施和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未按期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将根据其用水量,依据省、市《办法》依法征收。
5、通过普查、检查建立自备井、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档案。对手续齐备的用户,水行政主管部门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代征污水处理费。已办理取水手续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行24小时计算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市供水公司
1、负责代征城市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2、严格按照分类用水的规定、标准代征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用户,用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档案,明确征收标准及用水量。继续实行收费一票制。污水处理费按月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以报表形式每月送市污水征收办备查。
3、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用户,可持相关证件,报市征收办批准后,方可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1、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对各代征单位所管被征户用水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用户计量、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及时解缴财政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对少收、免收、缓收或者隐埋、截留、坐收坐支污水处理费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定执行。
2、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自来水公司代征以外的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的直接征收。



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
考 核 办 法

为落实《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及时上缴,合理使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05〕67号精神,特制定《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各征收、代征单位年度征收目标

各区(管理区)200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

单 位 金额(万元)

浉河区 616

平桥区 150

羊山新区 122

南湾管理区 12

合 计 900

市直代征部门200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

单 位 金额(万元)

市公安局 64

市市场管理部门(市市场发展中心) 26

市市场管理部门(市工商局) 10

市建委 50

合 计 150

2005年第四季度各征收、代征单位征收目标为2006年度征收目标的20% 。

二、部门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代征车辆垃圾处理费
2、市市场发展中心。负责代征所管理的农贸、商贸等集贸市场及早夜市摊点、餐饮店的垃圾处理费。
3、市工商局。负责代征收所管理的商贸等集贸市场的垃圾处理费。
4、市建委。负责代征建筑垃圾处理费。
5、各区(管理区)负责征收本辖区上述征收项目之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6、市财政局。负责征收票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市公用事业局制定各征收、代征单位的年度征收目标,并依据该办法对各征收和代征单位年度征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兑现奖惩。
7、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征收、代征单位的年度征收目标,负责统一领取并管理、控制各征收、代征单位的征收票据,负责根据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计划提出垃圾处理费使用计划。

三、考核办法

1、市直代征部门。市财政部门返还实际代征额的10%作为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年底统算。超额完成年度征收目标的,返还超额部分的50%作为奖励;完不成年度征收目标的,代征手续费按实际征收额的5%结算。
2、各区(管理区)。
①区(管理区)上缴市财政数不得低于450万元。
②完成年度征收目标若低于50%。则实际完成数与年度征收目标50%之间的差额,由市财政部门从各区(管理区)的财政经费中扣除抵顶。
③完成年度征收目标大于50%小于100%。50%以下部分上缴市财政;50%以上部分的10%集中到市财政部门作为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对完成年度征收目标较好的区(管理区)进行奖励,其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管理区)。
④完成年度征收目标大于100%。50%以下部分上缴市财政;50%~100%之间部分的10%集中到市财政部门作为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对完成年度征收目标较好的区(管理区)进行奖励,其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管理区);100%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各区(管理区)。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年度征收目标列为征收(代征)单位正常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征收、代征单位负责人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四、征收管理
1、各征收、代征部门要在二○○五年十月一日前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审定后实施执行。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到市财政部门统一领取票据,各征收、代征部门到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严禁不开票,打白条和使用非正规票据。市财政部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发放票据时,对已领取票据的使用情况和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新票据。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对象,应实行减免政策(计价格〔2002〕872号),但必须严审相关手续,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同意后方可批准。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必须将征收(代征)的垃圾处理费按月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
5、市建委在征收建筑垃圾处理费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确保足额征收。
6、各征收、代征部门每月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以报表形式送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帐、备查。


国务院关于提高棉花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提高棉花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

1989年2月28日,国务院

为了切实调动棉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棉花生产,国务院决定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棉花收购价格。1989年新棉上市起,棉花收购价格在国发[1989]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级皮辊棉每五十公斤二百一十一元四角二分的基础上,提到二百三十六元四角二分。其他等级的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后,供应价格和民用絮棉销售价格相应提高。新疆长绒棉价格也要适当提高。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物价局、商业部、财政部制定。棉花价格提高后,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改变。如各地有力量,应在解决棉农口粮和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供应方面采取一些措施。
二、1989年度新棉上市起,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的办法。棉花调出、调入包干数,根据国家最低需要,并结合近几年棉花生产、收购、调拨实际情况,以及1989年有可能达到的生产水平确定,暂定一年。棉花调出、调入包干数由国家计委和商业部另行下达。实行调出包干后,调出任务必须保证完成。超过国家定购任务部分三七分成,即上交国家30%,省、自治区留70%。根据调出包干任务,确定调入地区的调入包干数,不得突破。历史上曾经自给的地区,要努力发展生产,逐步做到自给有余。
三、棉花调拨包干后,市场用棉必须保证供应。棉花出口和进口统一考虑,可以有出有进,资源多时多出一些,资源紧时多进一些。进出口计划,一年一定。
四、棉花是国家管理的计划商品,实行调拨包干以后,仍必须坚持国家统一计划和规定的收购、供应价格,坚持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不开放棉花市场,不搞价格双轨制。为保证棉花种子的需要,对种子棉的收购,请商业部和农业部尽快研究解决办法。
现在正值棉花备耕关键时刻,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动员棉农按照国家要求和定购合同切实把棉花种足种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签订定购合同和搞好农用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工作,把保证棉花种植面积等项增产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夺取今年棉花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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