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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3 15:46:22  浏览:99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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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永州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合理安排市区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凡在永州市零陵、冷水滩两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分别按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规定足额征收入库。

  教育费附加属于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财政一般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全额安排用于市、区学校建设,并负责教育费附加收支预算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的收支预算。教育费附加实行预算管理。教育费附加的年度支出预算由市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收入预算和可供安排的支出额度共同编制预算草案,提交市政府审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正式预算方案。

  支出预算编制遵照“集中使用,重点安排”和“三定”的原则进行,并实行项目管理制。

  第四条 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发展职业教育。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发放奖金,不得挪作他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零陵、冷水滩辖区内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包括学校基础教学条件改善和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更新。

  (二)辖区内为改善、调整学校布局经批准立项的新建学校以及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范围的城区学校的改扩建项目。包括教学楼和必要的教师办公室,运动场、围墙、校门、食堂、厕所等附属设施,课桌椅和功能室设施设备。

  (三)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维修改造资金。按年度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的5-8%切块安排给零陵、冷水滩两区按规定使用。

  (四)按规定应上解省财政的地方教育附加。

  (五)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与教育相关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原则。辖区内无论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均按市政府确定的“按区域人口定学校规模、按学校规模和生均建设标准定建设规模、按建设规模定资金规模”的“三定”原则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项目规划。辖区内无论新建学校或是老学校的改扩建项目必需符合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的总体要求。项目建设总体标准以“简洁、大方、够用、实用”为前提,做到校园规划合理,建筑设计规范,工程质量达标,安全生产措施有力,资金专款专用,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第七条 教育费附加建设项目管理。教育费附加建设项目以学校隶属关系为主进行管理。即市级学校的项目以市管理为主,区级学校的项目以区管理为主,分别由市、区政府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和项目学校,负责校园规划布局、立项批复、预算评审、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管理、配套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解决学校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切块安排给两区的教育费附加实行项目报备制。

  第八条 教育费附加项目的评审。所有教育费附加建设项目均要按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评审。

  第九条 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拨付。教育费附加资金的拨付,遵循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按项目预算、项目建设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款,原则上按照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的时间以4:4:2的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学校。具体拨款程序是:区级学校,由学校向区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拨款;市级学校,由学校向市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拨款。

  对切块安排的维修改造资金,市财政根据零陵、冷水滩两区上报备案的项目实施情况将资金拨付到两区财政部门的教育资金专户中。

  第十条 教育费附加项目资金监管。市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凡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工程设计等环节变更的必须报原项目立项批复和设计部门审核批准。

  凡涉及项目招投标、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资金增减变化的,必须报市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对擅自增加的建设项目,市财政一律不负担建设资金;对擅自超规模、超标准的建设项目,市财政一律不追加工程预算。

  第十一条 教育费附加的检查处理。教育费附加建设资金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情况作为第二年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参考依据,对挤占、截留、挪用的项目资金,市财政将在年度结算时从区财政或项目学校扣回等额资金用于该区学校或其他学校的建设;对在当年安排的建设项目,非因自然灾害的原因不能在当年9月份以前开工的,将调整该项目资金,且次年不予追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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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宜政发〔2001〕19号



关于印发《安庆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第九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01年3月29日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七日

安庆市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安庆投资兴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统称“引荐人”),引荐我市以外的客商来安庆投资并获得成功的,经认定,一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安庆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资中心”)作为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对外来投资客商咨询服务机构,负责通过设立的全市招商项目(企业)等信息库和“中国安庆”招商网,向境内外引荐人提供安庆对外招商信息;同时还将根据本引资奖励办法,代表我市同国内外有关中介组织或个人签约,建立招商代理等合作关系。
第四条引荐人必须真实提供外来客商明确的直接投资意向,并积极协助各方接洽,促使外来投资项目获得成功。
引荐外来投资项目成功的标准:
(一)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二)外来资金按法定有效的合同(协议),如期履约出资到位,并随附相应有效中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外来投资项目形象进展必须达到下列具体要求:
1.工业项目正式投产;
2.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划完成首期工程并投入运营;
3.其它第三产业项目,全部建成开业;
4.农业综合性项目投入运营。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对新引荐的外资项目,按外来注册资金实际到位部分的5‰计奖;对新引荐的内资项目,按引进内资中资本金或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的5‰计奖;房地产项目按引进资金的1‰计奖。
(二)对新引荐的重大外来投资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内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将依据省有关规定,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具体确定引资奖励标准。
第六条奖励程序。
(一)引荐项目初始,由引荐人在市投资中心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引荐外来投资项目登记表》,涉及多个引荐人的应协商确定一名主要引荐人,同时随附相关客商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交市投资中心存档。
(二)对引荐成功的项目,由市投资中心依据《引荐外来投资项目登记表》,确认引荐人的资格,具体对其引荐项目资料和项目形象进度进行审查并相应核定奖励标准上报。市计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核委员会,对上报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批准。
(三)经市政府批准奖励的引荐人,在《安庆日报》上公示名单和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十五天内无异议的实施奖励。
凡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各县(市)、区引荐的一般外来投资项目(外资100万美元、内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照以上程序,原则上均在当地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办理。
第七条奖励资金。
本着谁收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办法负责筹措兑现,具体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引荐人的奖金,内资直接以人民币支付,外资按市政府批准奖励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支付。
第八条引资企业奖励。
凡本市企业和项目单位,通过自身业务渠道,直接引进外来投资的,可参照本办法标准及程序,对企业领导班子或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金原则上由企业自行筹措。
第九条本办法不适用于与履行职务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确认系通过境外亲朋友好关系引资成功的,也可享受本办法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安庆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市级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应政策。

社会平衡中原子化的个人

张鹏


人作为生命物质形态的一种,是自然属性与其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中人的自然属性是对人的动物特征的高度概括。动物意义上的人,不具有真正的集体意识或者说其公利意识的产生并不是基于崇高的自觉,而是根植于依靠本身并不够强大的群体来保障自身或其亲属的生存安全。因而,鉴于对自身、亲属或种族的生存安全的考虑,原始形态下的人类选择了群居,并以此作为防范外族或猛兽入侵的最佳方式。基于此,原始形态下的人类在面对外敌的情况下,更多的是选择以牺牲自己的原始性权利保全种族的生命力。同样,在饥寒交迫的寒冬他们会基于同样的原因杀死老弱病残自食充饥。然而,我们说在这样的情境当中,出现普遍性的人吃人的状况也是合理的。但是在这种意义下个人的权利极其自由度则表现的极其微弱,作为群体的组成部分却总是被所谓的集体意志所支配,而几乎丧失了选择的能力。
但随着人类历史的逐步演进,人类社会在从身份走向契约的过程当中,作为社会关系网络当中的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度也是在逐步扩大。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需求的重心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的不断变化,社会结构中专制性与民主性的相邻性替代为个人权利的逐步扩大和自由度的不断增长源源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才在社会关系的整体层面上推动了人类社会由身份向契约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在工业社会到来以后,商品经济在前工业社会的基础上的不断扩大为市场经济下个人权利和自由度的扩大带来了以往所有社会经济体制所无法比拟的契机。在即将步入的全球化的消费社会当中个人所具有的这种自由度将会进一步扩大,其在社会关系整合的过程中将会发挥更大的功能。而我们把这种个人所必然拥有的自由度称之为人的“原子性”。
“原子性”一词最早出现在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的论著当中,他认为个人恰如社会当中的一个原子,它总是在运动,总是在发展、在变化。而社会则是这数以万计的原子运动的空间。由于每一个原子都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不断地做运动且这种大多数在个人意志支配下的运动总是以无序的状态出现于不确定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结点上。在易学当中又将这种状态称之为“混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无不是以自身利益满足为出发点逐步构建自身所必需的社会关系网络,就像蜘蛛织网一样,等待利益性猎物的出现,以达到自身社会价值的实现。同时对于个人行为和运动的深层动机我们往往无法通过表面现象作为准确的预测。因而,由于个人对于社会变动的影响社会也时刻表现为无规律的状态。但由于社会宏观力量的控制和对个人运动方向的引导致使这种状态从根本上讲却又是有序的。而承载这种处于无规律有序状态的社会的最根本的力量则来自于原子化的个人在社会关系网络当中所发挥的功能。
个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最小组成单位,其能力的施展往往取决于社会为其所搭建的环境,社会的舞台为个人功能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机会。但这种良好机会的创造并不一定来自于平衡或和谐状态下的社会。古人言:“乱世出英雄”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对混乱的社会环境是有利于个人才能的最大发挥的,个人可以在混乱环境下伺机扩张、加强核心巩固的多种经济或政治、军事势力的夹缝当中发挥自己的社会性功能。在中世纪的西方众多的商人之所以能够经济维持贸易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依赖于教权与皇权的斗争所留下的选择的机遇。类似的例子还有在经济危机肆意在全球蔓延的情况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状况优于大型跨国公司的原因不仅仅是由于中小型企业自身所特有的“船小好掉头”式的决策灵活性,同时也是基于外部环境的混乱,大型企业为加大对核心产业的巩固而被迫放松边缘地带的控制与相互之间的争夺,但这却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留出了空隙。一般来说,这种个人对于社会的能动化效用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功能;一种则称之为负功能,即正反馈和负反馈。而这种反馈形态的判定则取决于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
另一方面,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仅仅依靠自身是颇有困难的,更多的是通过组织来实现的。社会当中的关系除法律和政策以及教规既定的以外多为自组织的产物,而这种自组织实际上却是个人原子性的投合所造成的,即是个人意志的目的一致所引起的。例如工会组织的形成、党派的形成、事业单位的建立以及合伙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对于自身利益的有限追求是通过集体意志得以实现的。而不同自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性则为社会冲突的出现提供了机遇,进而对于社会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均衡构成了或大或小的威胁。俨然,这种个人的原子性确是制造社会混乱的根源,而且随着个人权利的不断扩大这种因素则愈加明显。但这里所说的混乱则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暴力形态,而是一种从整体上讲自然平衡的混沌状态,这种混乱则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形态、文化形态和经济形态的变迁。而这种混乱状态的出现似乎也进一步证明了人是自私的动物,他本身就很疯狂,为了利己、利人类,他们习惯于去制造混乱。
但混乱的产生不仅仅满足了个人自由度的发挥,同时也为社会局部性或整体性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性形成奠定了历史性的基础。混乱的产生造就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冲突与社会变迁,而每一种冲突与变迁的完全形成都将实现局部的平衡。促使个人的自由能动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短期性的负功能”逐步弱化。不过,往往短期性的负功能在长远看来却是正功能。但个人的欲望却是无限的,个人的社会性需求也在逐步升级,因而当一种意图已经达到的时候,另外一种更高层次的需求却在暗自增强,促使个人所带给社会的短期性的负功能再一次增强,社会冲突进而由此再生。这样循序渐进,最终达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达到社会混沌状态的临时性平衡。然而个人的原子性是个人欲望的外在体现,由于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所以由个人的原子性元带来的混乱也是无限存在的。所以,社会的平衡总是要通过消除混乱进行不断的升级与调整,进而满足原子化不断深入的个人的需求。因此,平衡永远是短暂的,而混乱却是周而复始,循环相生的。没有个人的原子性就没有混乱,没有混乱就没有社会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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