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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1 05:17:02  浏览:886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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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大同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013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6月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公布 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城乡清洁、生态建设和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四条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置技术开发、利用。

第五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环境保护、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处置运营的布局、用地、规模和设施。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当给予财政性资金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第九条 对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的申报和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条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十二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

(三)具有相应的资金和设备、设施;

(四)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洒、防滴漏功能;

(六)具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具备监控餐厨废弃物流向的设施;

(八)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

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按指定的路线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至指定的处置场所;

(二)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和车辆,应当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三)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四)设立安全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设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

(五)保证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设施、设备持续稳定运行,未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设备检修而影响餐厨废弃物正常处理的,应当提前15日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六)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书,并报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按照有关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的再生产品的流向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企业、饮食经营企业、单位食堂、个体工商户等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有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

(一)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类存放,保证餐厨有机废弃物再循环回收利用;

(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

(三)安装专业的油水分离装置对废弃食用油脂进行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渠、公共厕所或者水库、河道和湖泊。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书,并报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台账联单制度,将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种类、运行数据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定期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

(四)向工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许可申请或者证照年检时,应当提交协议和备案资料。

第十六条 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再作为食用油脂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及其衍生品用于食品加工或者作为饲料。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及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在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餐厨废弃物处置产业发展;

(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餐饮企业行业管理和督促检查;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违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年检时应当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出具的收运证明;

(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加工、销售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及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应当配合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停业、歇业时或者紧急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二)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对违反餐厨废弃物处置规定的举报、投诉,不及时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未经特许经营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分类贮存的;

(二)未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种类、运行数据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的;

(三)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拒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书的;

(四)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的;

(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的。

第二十四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签订收集、运输协议书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符合有关环保标准、完好、密闭、整洁的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设备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滴漏、遗洒的;

(四)未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的来源、数量、种类、运输数据等情况进行登记统计的;

(五)未按规定设立安全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安全管理设施的;

(六)未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

(七)未按规定将餐厨废弃物的再生产品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

(八)将餐厨废弃物及其衍生品用于食品或者作为饲料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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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为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当前是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的极好时机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积极参与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股份制理论的研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祖国优秀传
统文化、伦理道德建设的研究,人权理论的研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应该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解放思想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也做出了重要贡献。大批研究成果填补了学科建设的空白,丰富、更新了教学内容,并促进了一批新专业的生长;大批课题负责人特别是一些中青年教师,通过科学研究成长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条件有了明显改善,机构和队伍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一支学科齐全、实力雄厚、在国内举足轻重的研究力量,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人文社会科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社会的应有重视;现有的科研体制和不同程度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比较弱;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中
青年业务骨干流失,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有滑坡危险。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向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发展和繁荣的良好时机。
按照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人
文社会科学的众多学科,几乎涉及到两个文明建设的所有方面,肩负着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伟大的社会实践已经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积极投身到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的强烈呼唤。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其他领域改革的深入,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需求
及提供的支持条件,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发展的最为难得的契机。
二、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贯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全局,树立“主战场”意识,全面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功能
(4)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科学指南,也是指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发展的科学指南。认真学好《邓小平文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贯通全局,是关系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否真正体现时代精神、把握社会
发展规律、成为推动社会发展有力武器的头等大事。系统深入地研究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紧紧抓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既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又坚持走自己的路,深入研究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的问题。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全面认识和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的功能和作用。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以人类社会及其发展为研究对象的庞大的学科群。笼统地把人文社会科学归结为意识形态,只能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或把人文社会科学为经济建设服务理解为所有学科的研究都去追求直接
的经济效益,都是片面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理论研究和咨询决策服务两个层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两个领域,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方
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不能不看到,一些同志尚缺乏主动适应和服务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服务于社会文明进步需要的强烈愿望,存在着习惯于关在书斋里做学问、等待上级定课题、甚至只是为了出书和评职称而搞研究的倾向。今后,国家教委将采取
多种形式,如了解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需求、向社会宣传展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力、组织多学科对社会急需的重大课题的协作攻关、多渠道筹集研究经费等,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主动而有效地为社会服务。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进一步改变唯书、唯上的思维定势
,牢牢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紧贴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法制建设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做出贡献;为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对策,为各
层次的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当然,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为“主战场”服务的方式、侧重点,还应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而有所不同。有的是直接服务,有的是间接服务。只有这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才能全面实现和发挥内在的功能与作用,并促进自身的全面繁
荣和发展。
(6)必须确立为学科建设和培养跨世纪人才服务的战略目标。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动力,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制定长远的规划,通过对国内外社会现实和学术成果的系统、深入的研究,加快学科体系、学科内容和研究方法的更新、改造、重建,新建某些必要的学科,以
适应社会和学科发展的客观需求;要把学科建设和培养跨世纪人才紧密结合起来。要十分重视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现在的青年学者,是跨世纪的人才,特别是新一代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战略问题,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将通过设立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科
研成果鉴定、评奖及资助重大科研成果出版等办法,为青年学者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校要逐个学科、逐个人地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抓出成效。
三、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基础研究
(7)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的基础,凝聚着一个民族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文化精华。它反映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和文明程度,既是一个民族、国家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文明基石,又是今天建设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精神文明的基础,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能轻视。
有些基础研究与社会实际距离较远,很难直接为现实服务,即使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也要靠国家财政的支持和帮助。国家、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有责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要统筹考虑教学和科研、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扶持的对象包括从事学
术文化基础研究的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各学科的基础研究和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学科、研究领域、重点研究机构。扶持的措施包括经费投入(研究经费、图书资料及设备购置经费、学术会议经费、重要成果出版经费等)和优惠政策(人员编制适当放宽、合理计算工作量、优先安排出国进
修和参加学术会议等)。
(8)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突出重点,择优扶持。
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中要有一个合理的比例,比重不宜太大。在目前国家和社会的财力都不充裕的情况下,与其让数量过多的学科点捉襟见肘地维持,不如选择一批实力强、学风好、有发展前途的学科点,尽可能加大投资强度,使之能发展得快一些,水平高一些,
成为“国家队”、“种子队”。国家教委准备在调查研究、严格评选的基础上,尽快确定重点扶持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学校也应该有自己的规划。在学科扶持问题上,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合理布局,上下通力合作,避免出现低水平的重复。
四、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9)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关键性的一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打破自我封闭的格局,引进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分级管理。
(10)分级管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国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状况,使管理重心下移。
国家教委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宏观管理、搞好服务。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抓好重点研究课题;加强基础学科的扶持;组织应用学科和应用研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开辟新的课题和经费渠
道;提供科研信息服务;组织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及科研机构评估。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恰当地确定自己的职能。
(11)要开阔视野,面向社会,从省内外、国内外,争取课题和经费,吸引人才。要发挥应用性学科的优势,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到社会上兼职,有条件的学校要有领导地分离出一部分力量,通过兴办信息咨询产业等,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成果
推向市场。开展有偿服务一定要有组织地搞,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更不能把人心搞散。
(12)加强科研管理机构建设,转变管理职能。加强科研管理机构的建设是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科学研究的规律,建立健全适合行业性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解决管理人员的职称、待遇等问题以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尽快采用现
代化管理手段特别是计算机等信息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机构对科研信息的搜集掌握和分析使用能力;要定期进行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和改善人员的知识结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科研工作静态、封闭的行政性管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型的科研管理应该兼有策划、组织和加强
对外协作等综合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等下达课题、靠上级指示开展工作、向主管部门索要经费的被动局面,面向社会特别是通过精心组织为社会提供智力支持的各种咨询服务活动,开拓更加广阔的课题和经费渠道;要以改革的姿态,积极探索基金制等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研管理新路子。
五、加强和改善对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导
(13)要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从总体上说,人文社会科学的多数学科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与政治的关系相当密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作用往往带有全局性、战略性,不可低估。如果研究方向上出了偏差,它的负面影响往往会变成一种不好的社会舆论
导向,造成严重后果。这就要求我们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坚持正确的科研方向。各级领导,一方面要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具有敢于探索、敢于创新的理论勇气;另一方面又要求
他们坚持严肃的科学态度,敢于抵制和批判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错误思潮。
(14)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一方面,在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包括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对外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要鲜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不能忽视或削弱社会主义意识
形态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贯彻“双百”方针,充分保障学术自由,不能脱离实际地要求所有的学科领域“纯而又纯”,不能把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政治问题,随意“上纲上线”。
在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上,要坚持科学性评价的标准,尊重实践,尊重同行专家的意见,服从真理。领导部门和领导者,要鼓励学术创新,鼓励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学派,开展严肃的学术批评和活跃的学术争鸣,通过不同学派和学术观点的互补,达到繁荣学术、发展真理和
造就人才的目的。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难免出现失误。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领导者和领导部门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关心爱护的态度,以朋友的姿态,与学者讨论,进行必要的批评,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在领导学术研究的问题上,我们应当认真地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研究新情况,创造适应新时期特点的新鲜经验。
(15)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规划。我们的目标,是要在本世纪末或再长一些时间内,把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建设成为学科齐全、结构合理、队伍精良、学术水平较高,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的学科体系。要达到这一目标,从科研的角度说,必须有一个既有前
瞻性又切实可行的规划。国家教委将组织力量制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规划、博士点基金和青年基金课题规划。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在制定本部门的研究规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优化学科结构,增强人文社会科学的活力。学科结构的优化是人文社会科学迅速发展的条件之一。学科结构要实现优化,必须使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比例趋于合理。学科结构调整要树立长远发展和全面繁荣的观点,既考虑现实需要,又考虑长远发展;既要反
对理论脱离实际和重理论轻应用的倾向,又要反对急功近利、重利轻义的片面性。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结构和学科内部构成,突出的问题是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的比重过大,应用学科、应用和对策研究比例过小。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的繁荣不能没有必要的数量,但根本的标志不在
数量多,而在于水平高。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应突出重点,国家有国家的重点,各省有各省的重点,学校有学校的重点。
②要重视、了解、研究本学科的世界前沿问题和发展趋势,扩大和发展对外学术交流,吸取和借鉴人类先进文明成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新体系。
③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采取倾斜政策,尽可能地为其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
摆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面前的任务,是十分光荣和艰巨的。我们必须振奋精神,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广大教师,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为创造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1994年3月11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人事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人事部



按照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为保证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做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起动的准备工作,决定在一定范围内
,对少数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在申报基础上进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目前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人系获得省(部)级珠宝玉石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珠宝玉石专业论文两篇,或有重要珠宝玉石专业著作、译著(国家正式出版物);
(四)连续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工作满五年,或累计满十年。
二、认定组织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二)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认定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条件第(三)款中要求的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总数不超过4件。
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有专著、译著者需提供封面、封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总件数不超过4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审核,在规定数额的,提出推荐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数额内,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实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并签署意见。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认定。
(六)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四、认定要求
(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仅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首次全国统一考试之前进行一次。
(二)资格认定实行数额控制,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有关的地区、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停止该单位的推荐权或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凡是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得申报、推荐。
附件: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认定评审表(略)



199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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