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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统计数字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3:49:16  浏览:807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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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统计数字管理办法

机电部


机电部统计数字管理办法

1989年5月19日,机电部

(1)为了加强对机械电子工业统计数字的统一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 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机械电子工业统计数字管理要本着“统而不死,放而不乱”的原则,切实做到既防止数出多门,又提供优质服务;既防止失密, 又满足各方需要。
(3)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和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内的基本统计数字和统计资料,由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统一管理,严格把关。 主要内容有:①统一编印和发布机械电子工业各类基本统计资料。 ②借助新闻媒介报导机械电子工业统计资料时要统一口径。③提供涉外统计资料和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要严格审定,以防失密。
(4)按照国家和部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需向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由承担报表任务的有关司局、公司、 企业集团汇总后直接报送,同时抄报部信息统计司。
(5)为了满足各方面对机械电子工业统计资料的需要,由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编印、发布工作。
①利用新闻媒介(报纸、杂志、 广播等)定期公开发布机械电子工业基本统计数据,如“机械电子工业统计公报”, “机械电子工业八项重要经济指标”等。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原则下, 要逐步扩大公开发布统计资料的内容,更好地向社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②以机械电子工业部名义、 由部信息统计司编印的《机械电子统计资料》, 是发布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和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内基本统计数字和统计资料的内部刊物。 部内各单位需要向下反馈或在内部发布的统计资料,经主管司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应提交给部信息统计司, 在《机械电子统计资料》上统一发布。
③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编印《信息统计要闻》, 不定期向部领导和主要综合司负责人提供重要统计信息资料。
④《机械电子工业统计年报》、《机械电子工业企业概况》、 《全国机械电子工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概况》、《机械电子工业历史统计资料》等均由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编制印发。个别单位确系需要, 经信息统计司审定后,可编印本专业方面的统计资料。
(6)为保证对外提供统计数字的准确性,防止数出多门,避免统计资料失密,严格执行各项责任制。
①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对外发布、 提供全行业和机械电子工业部系统内基本统计数字。
②部内各司局、公司(包括部经济信息中心、 部技术引进信息交流中心)向外提供的统计数字,必须与部信息统计司发布的数字一致。
③部经济信息中心、 部技术引进信息交流中心向部机关提供的统计数字,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向各企、 事业单位提供的统计数字和信息服务,应是在内部已发布的数字基础上提供, 涉及到企业经营机密的统计数据,未经部信息统计司同意,不得擅自提供。
④部内各司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包括部经济信息中心、 部技术引进信息交流中心)不得自行编印和发布机械电子工业各项统计资料。
⑤凡是涉及到机械电子工业的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表。部内务司局在报刊、杂志、 广播等发表未公布过的统计数字,事先应送部信息统计同审定,以免造成差错。
⑥涉外提供统计资料,需由部信息统计司、国际合作司、 办公厅共同商处。
⑦部经济信息中心要加强对计算机数据库的管理, 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和使用制度,既要保证使用单位财各类统计数据需求, 又要防止数字失密。部信息统计司负责监督检查。
⑧定期印发的统计资料,必须明确机密程度,严格登记编号, 收发要有记录;不定期印发的统计资料,必须留底存查或记录备查。
(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属部信息统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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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有关意见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财函〔2007〕10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有关意见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将重庆设立为国家级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的请示》(渝商委文〔2007〕67号)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部积极支持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试验区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加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是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把重庆市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对于优化我国区域商贸发展布局、促进区域商贸协调发展、探索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道路、解决我国区域和城乡商贸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相关工作,我部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有关具体支持措施和意见

  结合我部职能,我部初步考虑从以下方面给予具体支持:

  (一)支持重庆市加强商贸立法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重庆市地方商贸立法先行,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商贸发展需要,对特定区域先行启动立法工作。支持和帮助重庆市根据我部发布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形成对部门规章的有益补充。鼓励重庆市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市场流通领域体系建设。我部在研究内贸立法的过程中,将把重庆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深入听取重庆市意见。同时,将考虑把重庆市作为相关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在内贸领域新出台立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中,我部也将加强对重庆市的指导和支持。

  (二)支持重庆市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重庆市制定和完善商贸流通产业综合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重庆市根据《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结合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完善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综合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充实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等子规划,我部将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是继续支持重庆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2007年,我部批复重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15家,核准农家点建设规划1500个,是2006年实际建店数的1.6倍;农家店单店补贴标准也由2006年的每个乡级店4000元、村级店5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2007年,我部还将会同财政部,在核准“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和安排资金方面,继续对重庆市予以支持。

  三是支持重庆市发展社区商业。我部自2006年开展社区商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共有全国社区商业示范区153个,其中重庆市有2个。2007年,我部将继续推动此项工作,建议重庆市积极参与,我部将加强对重庆市社区商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验收。

  四是支持重庆市发展现代商业物流。2007年下半年,我部将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程认定工作,推出一批现代商业物流示范项目,带动全国商业物流的发展。目前有关标准和方案正在制订完善中。我部将充分考虑各地物流业发展差异,并对重庆市物流中心建设给予重点关注。

  五是帮助重庆市发展会展经济。我部将支持重庆市办好中国重庆投资洽谈及全球采购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国际、国内有影响的会展活动在重庆举办,共同打造重庆国际性会展城市品牌。

  六是积极支持重庆市传统服务业创新发展。我部将重点关注重庆市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总结推广重庆市传统服务业发展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大力支持和促进重庆市传统服务业创新发展。

  七是积极支持重庆市作为我部运用开发性金融支持流通业发展的重点地区。

  八是积极支持重庆市商社集团跨区域购并,做强做大。

  (三)支持重庆市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建设,通过提升农村商务信息化应用水平,帮助搞活农村商贸流通,引导和方便农民销售农副产品,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目前我部已将重庆市列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建设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三、将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纳入部市合作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城市机制

  2007年5月,重庆市汪洋书记和王鸿举市长致函我部薄熙来部长,建议加强重庆市与商务部合作,探索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城市,我部对此表示支持。目前,双方正在筹备签署部市合作机制备忘录。有关加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事宜,可作为重要内容体现在备忘录中,作为部市合作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城市的具体内容加以研究和推进。

  四、我部将密切关注重庆市商贸发展并及时提供指导

  建议重庆市立足本地实际,充分用好现行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商贸工作,努力探索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之路。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我部将密切关注重庆市商贸发展情况,并在职能范围内,尽力提供指导和帮助。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高校发展的未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关系着教育事业的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专门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载体,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青年教师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完善选聘优秀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校风校纪建设、论坛活动、文化引领等,激发青年教师的职业追求、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和学术规范教育,完善青年教师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青年教师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散布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言论信息。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

  二、健全青年教师选聘和人才储备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严格教师资格标准,注重品行要求,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探索新聘教师兼具教育类专门知识或学位的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学缘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外校学习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发挥博士后流动站培养青年教师的作用,注重把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优秀人才充实进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以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为依托,探索建立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遴选与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相结合的新机制,通过跟踪培养,吸引优秀学生学成后回国任教。高等职业学校要注重选聘既有丰富生产服务管理实践经验又有良好理论水平的优秀人才任教,鼓励高等学校聘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提升青年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师培训、产学交流、教学研究、教学咨询、评估管理以及职业发展咨询等,帮助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各地各校要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以及在职研修等,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

  四、完善优秀教师传帮带团队协作机制。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完善青年教师参与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的制度。建立完善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充分发挥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创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激励和引导青年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

  五、造就青年学术英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好“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青年学术英才。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增设专门项目,支持自然科学35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40岁以下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各地各校依托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培养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学术视野宽阔、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培养拔尖人才的平台作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对表现优异者予以重点培养和扶持。扩大国家公派留学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包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派规模,名额分配向中西部地区高校倾斜。各地各校要积极拓宽渠道,支持青年教师赴海外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六、优化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符合青年教师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鼓励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实践中大胆探索、发挥所长,对于成就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予以破格任用。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其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

  七、保障青年教师待遇和工作条件。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保障青年教师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师校外兼职兼薪行为,激励青年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让青年教师安居乐业。

  八、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地要把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宣传优秀青年教师的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青年教师,形成关爱青年教师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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