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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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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47 号

  2000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2000年10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决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撤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三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的初步审查,并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关部门要及时批复预算、拨付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的经常性支出按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建设性支出
、基金支出按类别及重大项目编制,自治区财政对地方补助性支出按补助类别编制,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将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全部编制完毕。

第二章 预算的初步审查
第五条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预算初审时,应当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参加。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的情况,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和上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家关于本年度编制预算的要求;
(二)编制自治区本级预算的依据及说明;
(三)上一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四)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总表、收支明细表(一般科目列到类、重要科目列到款),农牧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表并加以必要的说明;
(五)政府基金预算收支总表,本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项目,按类别划分的中央财政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表,以及相关的说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及时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采纳初审意见的情况书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反馈。
第八条 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初审的重点应当包括: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财政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支结构是否合理;收入是否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相适应;支出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的原则;
(三)上年结余、中央财政返还和补助款项的安排使用是否合理;
(四)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可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批准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七月至九月之间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接受中央财政返还或者补助款项后,应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安排使用情况。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初步调整方案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提出初审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 自治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收入超过预算,可将超收收入用于增加预算结余,也可以增加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或其他必要支出。用于当年支出安排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通报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
应当在预算年度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农牧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项预算资金的调减,须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收支的进度情况;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批复预算和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自治区本级预算有无擅自调整及其变更情况;
(三)依法征收应收的各项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等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征收入库;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
(五)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专款及国债资金使用情况;
(六)自治区本级重要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七)为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批准预算决议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并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送交落实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对部门、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国债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等重要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审计、税
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自治区财政部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八条 在预算执行监督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将专项审计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条 要逐步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外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对暂时不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自治区本级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拨、地方向自治区上解收入、自治区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
会备案。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般在每年七月底之前审查和批准上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举行会议时,应当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并进行审议。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或者变更数和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预算变化较大和短收、超支、结余较多的要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应当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一个月前,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
提供决算草案中有重大问题的专门材料及初步审查所必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算草案;
(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
(三)自治区审计机关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的审计工作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举行会议十日前,将上述材料发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四条 审查决算草案的重点包括:
(一)决算草案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包括收支绝对数和完成预算的百分比);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资金、当年预算超收、中央财政返还、专项补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预算周转金使用情况;
(四)预算执行中是否保证重点支出,有无虚列收入、虚列支出、赤字的情况及评价;
(五)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一致的部分;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依法进行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报告作出决议。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二十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将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时纠正、处理,并将改进情况在年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一)不如实编报预算及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预算的;
(三)不在规定期限内报送部门预算、审计工作报告、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及相关资料的;
(四)虚列收入、虚列支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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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3月14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



咸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目标,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0〕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贴的筹资办法,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三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第四条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实行户籍试点的县市区以试点前户籍为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超龄人员和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等现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保险费收缴、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的管理等各项经办工作。

第二章 保险费缴纳

第六条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六个档次。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待遇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允许其补缴。
第七条  参保缴费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进口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按6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20元, 800元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30元,1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者每人每年增加补贴40元。财政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10%(按现行财政体制,泾渭新区、沣渭新区和高新区辖区内市财政承担10%部分由三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区承担40%。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到账次月拨付到位。
第九条 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或轻度残疾人参保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对城镇居民特困群体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扶持和资助。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
(一)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财政补贴总额及其利息;
(三)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
第十三条 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管理经办机构每年结息一次。


第四章 养老金待遇支付

第十四条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依法继承。
第十六条 建立老年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养老补贴,即出口补)制度。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100元确定,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按现行财政体制,泾渭新区、沣渭新区和高新区辖区内市财政承担20%部分由三区管委会负责),县市区财政承担80%,各级财政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月拨付到位。
第十七条 鼓励、引导中青年城镇居民早参保、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领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及缴费期超过15年的参保人适当加发一定数额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其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均应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年度缴费直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
(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含补缴)。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增长、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县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核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领取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合法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基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管理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在同一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按标准编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应给基金支出户预拨一个月基础养老金,以确保城镇居民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严禁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政府财政应承担的基础养老金,确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不得用于拆借、担保、抵押,不得用于投资,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基金性质和用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4日期间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五月花号》读后

高军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生


美国著名作家纳撒尼尔·菲尔布里克的《五月花号》是一部文学作品,曾被《纽约时报》评为2006年度十大好书之一,讲述的是一个有关美国源头的历史事件——清教徒们(在书中被称为“天路客”,一个自豪且响亮名字)为了寻找一块土地建立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地礼拜上帝的社区,克服重重困难,来到北美新大陆垦殖的故事。 

  全书由三段故事组成:五月花号从准备到艰难的北美之行;普利矛斯殖民地和北美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殖民地与土著居民之间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作品描述细腻而生动,作者高超的写作技巧以及译者流畅的翻译,使本书颇具可读性。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关于勇气、社群和战争的故事”。对于清教徒们的勇气,相信读过这本书的读者会深有体会,清教徒们在可能随时遭遇灭顶之灾的海上航行可绝不是田园诗般的,之前欧洲向这块新大陆多次移民的失败,“天路客”们登陆后面对的是普利矛斯海岸由于此前的瘟疫肆虐而留下的累累白骨,以及来自饥饿、寒冷、疾病、土著人的袭击所组成的死亡陷阱和威胁。虽然从“五月花号” 开始航行到登陆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天路客”们死于疾病者过半,但“天路客”们没有像先前的开拓者们一样或遭受灭顶或在灭顶之前就退回母国,而是凭着无畏的勇气、对宗教的虔信、对契约的信守和对法律的尊重,当然还有智慧、以及运气(这或许在起初是最重要的),成功地在这片新大陆建立了自己的社群。 

  作为法律专业人,阅读这本书,给本人留下最深印象的是书中所涉及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以及法律的观念,阐释日后美国法治社会与多元文化的形成,或许应当追溯至此。 

  一、清教徒的宗教观念 

  清教徒孜孜以求的是寻找一块可以按自己的方式礼拜上帝的自由的乐土。作为宗教受迫害者,清教徒是具有反叛精神的群体,清教徒反叛了英国国教。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其实英国国教本身也是对天主教的背叛。但英国国教取得独立地位后,却反而又成了对异端进行精神压迫的力量。遗憾的是,清教徒也未能摆脱从被压迫者演变为精神压迫者的宗教宿命,至少早期是这样。 

  清教徒们坚信,只有他们自己的信仰才是正统的、独尊的信仰,他们强烈地反对宗教异端,在这里,清教徒们追求自由、反抗暴政与其自身的价值独断形成了鲜明的反讽。书中一些部分的描写体现了清教徒宗教残忍、不宽容的一面。例如,书中写道:随着殖民地城镇数目的增加,大批新来者的涌入,“让殖民地保持道德上的纯洁越来越困难”。1642年,十七岁的托马斯·格兰奇被指控与多头动物有性关系,按照《利未记》的做法,在格兰奇被处死前,总督和地方法官们“让这个孩子先看着他的那些动物情人们一个个被杀,然后,将格兰奇和它们一起埋在坑里”。书中还描写了印第安人抓获的英国俘虏特夫特被殖民地当局绞死,并四马分尸的场面。殖民地当局处死这位可怜的英国人的理由是“如果清教徒信仰的神和所处的文化被剥夺,代之以本土的思想和行为,一个人将成为什么样子,这让清教徒们感到不安”。而特夫特被处死的时候,几乎没有人流泪,“旁观者对他这样一个本身就没有人性的人,不愿施以同情,那时,需要同情的地方太多了”。 

  如果清教徒们的这种观念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今天的美国会是什么样子,天才的人们可能也无法准确地预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天路客”们严格的宗教戒律,在第二代及其以后逐渐松驰,组织也逐渐涣散,甚至教堂也已经难以为继了。在信仰方面,“天路客”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们背弃了前辈们的宗教理想主义,宁肯相信现世的幸福和享乐,不愿意把希望寄托在虚无的来世。因此,教会只能靠降低入会的标准,扩大会众来维持其影响。一些牧师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发明了一种所谓的“半契约制”,赋予那些受过洗礼但不再信仰再生说的教徒子女们“半教徒地位”,即在他们承诺遵守教会规章后,可以接受洗礼并享有正式成员同样的权力,但不能领受圣餐,亦无涉及教会事务的投票权。 

  二、清教徒的契约观念 

  来到美洲大陆的这批清教徒有着强烈的契约观念,这种严格地信守契约的观念来源于对《圣经》中基督教诲的信奉和遵守。书中有多处描写涉及到清教徒的契约观念,例如,“天路客”们和“冒险家协会”的契约(由“冒险家协会”资助这批清教徒去新大陆,清教徒们在新大陆定居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通过贸易还所欠“冒险家协会”的债务);和“五月花”号船长的契约;当然,最有名的契约就是在上岸前船上的乘客签订的《五月花号公约》,这份著名的公约由船上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签署人立誓创立一个自治团体,这个团体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依法而治。 

  在陆地上定居后,“天路客”们和美洲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的部落首领马萨索伊特签订了和平契约,在“天路客”们最困顿之时,波卡诺科特人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天路客”们此时急需的粮食,使他们免遭灭顶之灾。这份和平契约使双方之间的和平状态维持了五十五年;另外,殖民地秩序的的维持乃基于公法契约,统治机构如总督、军事首领的产生乃基于自治和选举,殖民地的军队来自民兵,由所有的成年男子在战时组成;至于与土著居民贸易,从土著居民中取得土地,也是通过契约进行的,虽然他们只是用欧洲廉价的工艺品来作为交换,现在看来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欺骗和巧取豪夺。当然,这种贪得无厌和巧取豪夺最终付出了代价,正因为土著居民不断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最终迫使土著居民点燃以奋起夺回其部落赖以生存的土地为目的的战争——菲利普王战争。 

  三、清教徒的法律观念 

  书中有大量的有关法律内容的描写,从中可以窥见清教徒的法律观念。例如,《五月花号公约》由船上41名男性公民签署,但按照当时的习俗,妇女们没有在公约上署名。上岸定居后,殖民地有关事务妇女亦无投票权。这表明,当时的清教徒社会是一个男权的社会。至于仆人的地位,《五月花号公约》的签名者中包括男性仆人。另外,书中还提到随着定居后第一任总督卡沃尔及其妻子相继去世,其仆人约翰·霍兰德由于没有了主人,他便成了自由人,而且还继承了其主人的部分财产,成为普利矛斯最早的公民。 

  清教徒们强烈渴求秩序,他们拒绝私力救济带来的内部秩序的混乱。在普利矛斯定居之后,在选举产生总督、军事首领的同时,也选举产生了审判机构,殖民地内部的纠纷一律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清教徒们有着严格的私有财产观念,他们一开始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魔力有深切的体验。例如,“天路客”们踏上普利矛斯海岸,决定定居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先盖房子,从一开始,他们就说好“每个男人都应该动手盖自己的房子,按照这样的思路,大家会比在一起行动更抓紧些”。随后,为了解决棘手的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状况,殖民地当局采取了“分田到户”的办法,由此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的劳动热情,甚至以前只是负责在家照看孩子的妇女们也开始下地劳动了,劳动生产率由此得以大幅度提高,殖民地顺利地、快速的解决了粮食短缺的问题。 

  书中还描写了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对法律程序的漠视直接导致战争的后果,那是一个普利矛斯殖民地当局主持的审判场面:亲殖民地当局的印第安人萨沙蒙被杀,菲利普王的亲信托比亚士、及托比亚士的儿子、托比亚士的朋友三人被指控谋杀。虽然菲利普王竭力主张是印第安人的内部事务,但那根本无济于事,审判还是在菲利普王的强烈反对中照样进行。法庭由八人法官团主持审判,十六名陪审员组成。按照当时英国的法律,要判一个谋杀罪名成立,需要有两名目击证人,但此时英国人只有一名印第安人证人,即使只有一名证人,而且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该证人此前不久同本案中的一名被告曾有过交易,他承认在自己亲眼目睹谋杀之前,曾被迫将自己的外套给了本案的被告托比亚士,以还清一笔赌债。但殖民地当局“判决的结果早已定好了”,在只有一名证人,且证据可靠性严重有问题的情况下,陪审团的十八名成员仍然一致认为被告有罪,“正义被令人震惊地扭曲了,而且对法律程序的冒犯很快就演化为毫无人性的残酷行为”,三名印第安人被告被判处绞刑,其中托比亚士的儿子最后上绞刑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他改了口,说他父亲和另一个被绞死的人确实杀了萨沙蒙。这样,殖民地当局才有了第二名证人。殖民地当局违反自然正义的审判激怒了土著居民,一个月后,被激怒的菲利普王和他的族人挑起了战争,战争席卷了整个殖民地。 

  四、结语 

  在解释美国国家起源时,今天的人们一般会溯源至“五月花号”事件。笔者认为,《五月花号》这本书中所描述的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将有助于帮助理解日后美国法治社会及多元文化的起源。而事实上,任何社会存在过程,都是现实与意识的统一。清教徒的宗教、契约与法律观念的生成与演化过程同样也概莫能外。为此,只有立足于清教徒当时的现实处境,才能有助于理解其宗教、契约与法律等相应观念的形成与变迁。  

  “天路客”们来到的新大陆,是一片待开发的处女地,他们上岸定居之后未来的社会将是什么样子的,当时也许无人能够准确地预料。但是,正是由于对宗教自由的向往,特别是在内容上强调“以上帝名义”、自愿签订、自治原则、“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官员由民选产生,被后人称为美国宪法的两大基石之一的政治性契约——《五月花号公约》,以及清教徒谨遵《圣经》教诲的信守契约精神,为在新大陆上建立自治和法治的社会打下了基础。 

  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则应归功于大量移民的进入,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宗教观念上,这片新大陆从宗教的价值独断、偏执逐渐走向世俗、理性和包容。在文化交流方面,在清教徒与土著居民之间的和平契约的保障下,和平状态得以维持长达五十五年,在此期间的双方文化交流为美国多元文化的形成开了个不错的头。对“天路客”们来说,他们是经验丰富的流放者,“在荷兰的十二年已经为他们艰难的文化适应过程开了个头”,从“五月花号”上岸后他们便决定“入乡随俗”,很快接受了印第安人的种植技术。而对土著居民而言,在与这群英国人打交道的过程中,部分印第安人部落接受了基督教。事实上,正是这群接受基督教的土著居民的帮助,才使得殖民地当局最终赢得了菲利普王战争的胜利。 

  菲利普王战争打破了清教徒和土著居民五十五年的和平状态,是一系列偏见、歧视、欺诈、暴力和杀戮的开始。书中作者对菲利普王战争着墨颇多,并在本书的后记部分中对在这场战争所造成的惨重伤亡以及由于战争创伤所带来的文化心理隔阂深表惋惜。作者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隐约提出了如果没有这一场战争,双方和平相处,文化和解与融合的设想。但事实上这也许是不可能的,第二代、第三代殖民者对土地财富的渴求、开疆拓土的雄心,他们将土著居民看成是迈向财富之路的障碍。而与之相对的是,大多数的土著部落拒绝接受殖民者的文化、宗教、法律制度,在其自身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断减少乃至消失殆尽的情况下,冲突最终可能还是无法避免。但历史往往却很吊诡,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已开始对“菲利普王战争”进行了重新认识,用本书作者的话来说,“美国兜回了一圈又回到了原处”,后来的美国人认识到“菲利普和他的部落不是不可信赖的敌人,而是一群爱国者,他们和天路客的战争是美国独立战争的预兆”,也就是说,那段历史是美国人共同的历史,美国这个国家本身即发源于此。在这里,文化和解得以达成。在促成文化和解方面,19世纪及以后的美国政府承担起了道义责任,许多参战的印第安人得到政府的承认,其后裔得到了不菲的补偿,19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甚至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土著民族在祖先的土地上开设赌场,由于赌场“利润特别可观”,使得这些土著居民“赚了大笔的钱”。 

  站在读者的角度,对于那一场导致文化隔阂的战争,本人无法去重新设想,因为历史很难假设,更不可以重来。正如作者所认为的那样,历史本身就是由一连串事件所组成的,而这一连串的事件往往具有偶然性。其实在“天路客”们从“五月花号”船上岸的那一刻,如果他们面对的不是由于瘟疫而人口剧减、元气大伤的土著居民波卡诺科特人,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不是正处于土著居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之中客观上其自身亦需要盟友,如果波卡诺科特人中间没有一个叫斯匡托的到过欧洲一些地方、会讲英语、西方化的印第安人用“天路客”们拥有强大的步枪、大炮及恐怖的瘟疫来威胁酋长及族人,这里有一连串的如果,当然还可以再列举一些,不仅这群“天路客”们和土著居民的和平状态能否达成未为可知,更重要的是,“天路客”们会不会因为缺少粮食而无法度过普利矛斯漫长而寒冷的冬天更值得怀疑,那么,美国的发源会推迟多少年呢?美国,还会是今天的样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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