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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23:17:33  浏览:94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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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


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一条 为了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和选拔干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烟草系统下列单位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
  (三)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其它具有较多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单位应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单位应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秘书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报表统计,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书,对下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选派。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与有关审计组组长可以列席联席会议。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及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负责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议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二)聘请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国计划;
  (三)检查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书;
  (五)研究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意见;
  (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八)其他需要议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在每年年初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并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后提交联席会议认定。审计计划要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升,任期内三年轮审一次的原则制订。在干部的考核、评价与选拔中,要正确运用审计成果。

  第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立案查处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第九条 各级单位要按照《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驻国烟审【1997】第2号)设置独立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按《烟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烟办【1999】676号),积极开展审计工作,突出重点,改进方法,确保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利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如暂时因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而无法及时完成任务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需审计费用必须保障,谁委托谁承担费用。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以前系统内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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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

农业部


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

农市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供应的要求,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措施,对维护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是将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质量优势、品牌优势和效益优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新时期促进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农业比较优势和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农业生产性收入的增加是农民增收的基本途径。适应市场需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促进优质优价,是实现农业生产性收入增加的有效措施。

  (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是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既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农业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加工、市场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

  二、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强化标志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二)发展方向。坚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进程,树立品牌形象。无公害农产品作为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在加快产地认定和强化产品认证的基础上,依法实施标志管理,逐步推进从阶段性认证向强制性要求转变,全面实现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和安全消费。绿色食品作为安全优质精品品牌,坚持证明商标与质量认证管理并举、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行,以满足高层次消费需求为目标,带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有机农产品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有效手段,坚持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从产品认证向基地认证为主体的全程管理转变,立足国情,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有机农产品。

  (三)发展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要迅速扩大总量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有机农产品要突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提升质量和效益。无公害农产品发展重点是“菜篮子”和“米袋子”产品;绿色食品发展重点是优势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有机农产品重点发展有国际市场需求的农产品。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当地的资源、行业特点和质量安全状况,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按照发展思路、方向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快发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要通过产地认定解决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千家万户的生产质量管理问题,重点抓好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通过产品认证切实解决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发展绿色食品,要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围绕提升产业素质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的开发和认证。发展有机农产品,要在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基础上,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根据农业资源优势和国际市场需求选择性地发展。

  (二)发挥资源优势,扩大总量规模。无公害农产品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绿色食品要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引导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大型骨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要发挥农业系统的优势,充分利用各地的农业资源,适应国际市场需求,提高认证产品效益。

  (三)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力度,优先推动农产品安全标准、大宗优势出口农产品的品质标准的制定。努力争取我国在农产品国际标准制修订方面的参与权。积极筛选和组装配套适用的生产技术,推动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在推进农业标准化过程中,要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优粮工程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结合起来。要按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规划和农业标准化发展区域布局要求,以产地(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基地建设带动周边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积极通过农交会、绿博会等农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介和推广认证产品。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全面树立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形象,扩大品牌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产品国内外贸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产品产销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销网点、柜台和展示区。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信息网,尽快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营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消费、贸易、认证等信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网上交易。各地要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通过扩大消费需求拉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贸易和流通。

  (五)加强技术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结合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准确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和操作规范。要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者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为目标,实施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确保产品适销对路和实现优质优价。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创造条件,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认定认证、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等。同时,要创新机制,将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等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实施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新建和在建的各类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要以标准化生产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为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根据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纳入财政支持、奖励范围。要积极争取将鲜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尽快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减免过桥过路等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督,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公信力

  (一)完善制度,依法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制度,当前,无公害农产品要在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绿色食品要加快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修订《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组织制定《绿色食品管理办法》;有机农产品要在执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符合中国农业生产特点的《有机农业及有机农产品管理办法》。

  (二)实施例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突出抓好认定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例行检查制度。对获证产品和企业(产地)要实行年度抽查、检查制度;对标志的印制、使用和登录要加大跟踪力度;加强对工作机构工作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认证质量体系、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要通过例行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三)健全信息网络,提高追溯能力。要加快建立健全认证产品、企业和基地追溯查询网络,积极推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信息网上公示、查询、追溯制度。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受理认定认证投诉,适时公布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尽快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尽快建立获证产品、企业(产地)质量信用体系。要通过建立获证质量档案和监管档案,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认证公信力。

  (四)加强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范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行为。对各级工作机构,要逐级实施年度考核和年度报告制度,对产地环境、产品检测技术机构和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检查员和标志监管员实行资质考核、注册制度,建立退出机制,提高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权威性。各级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将其纳入到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省、地(市)、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积极改善工作推进条件,充实工作队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基本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工作业绩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相关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计划(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相关部门的支持。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社会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尽快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共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的新格局。

   农 业 部

   二○○五年八月八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农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着力解决不合理施肥问题,切实提高肥料利用率,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整村、整乡、整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的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示范带动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整县推进,促进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发展。

  现将《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省区市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筛选确定示范县,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在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同时,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本省区市示范县创建工作。

  在5月30日前,将你省区市创建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及示范县创建的具体工作方案报送到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cetushifei@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59191834、59191509,邮寄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着力解决不合理施肥问题,切实提高肥料利用率,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的同时,重点创建100个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以下简称“示范县”),探索机制,建立模式,树立典型,引导和促进测土配方施肥深入持续开展。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为依托,以解决技术指导服务到位难、配方肥产供施脱节和施肥方式落后等问题为突破口,坚持“部省共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多方力量,建立健全科学施肥推广体系和配方肥推广应用网络,着力构建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为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提供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样板。

  在创建过程中,示范县要摸清主要作物施肥现状,分析肥料施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本区域内化肥施用控制总量和分作物、分区域的合理施肥水平,用三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一)技术支撑有力。土肥技术推广队伍健全,化验分析设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备,主要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全部建立,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系统和专家咨询系统建成,能为本县域内深入持久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配肥供肥有保障。建立健全肥料配方制定和发布机制,具有两家以上按“大配方”生产的大中型定点企业,建成供应网点遍布县域乡村的配方肥供应服务体系,具备产供施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技术推广全普及。加大取土测土密度,覆盖所有农地土壤类型,技术指导、示范展示覆盖所有行政村,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得到个性化指导,技术推广应用到主要农作物,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果菜茶标准园创建示范园全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在全县域内基本实现分区域、分作物、分品种按方施肥。

  二、工作任务

  示范县要对照创建目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创建任务总体安排如下:

  (一)科学制定配方。保持和稳定土肥技术推广队伍,加强化验室日常维护和质量管理,保证化验室正常运转。按照“三年一轮回”的采土测土要求,动态监测土壤养分变化状况,开展田间肥效试验,不断修订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与种子、栽培等部门及肥料生产企业结合,共同研究并不断优化施肥配方,保证肥料配方的科学性、适应性,满足农业生产实际需求。

  (二)构建配方肥供应网络。鼓励示范县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配方肥供应模式,目前推广应用的主要模式有:一是引导建立以推广部门、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种植大户等为主体的配方施肥专业合作组织,实行统测统配统供统施。二是支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配方肥连锁配送网点,实行配方肥直供到乡村。三是支持肥料生产企业在乡村建立配肥站,实行按方配肥,按需供肥。四是由县级农业部门从现有乡村肥料经销网点中,筛选确认配方肥直供网点,组织配方肥生产企业与其对接,供应配方肥。五是农业部门牵线搭桥,引导肥料企业通过供销社农资经营连锁网络、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服务系统、邮政物流配送等渠道,面向乡村直供配方肥。示范县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确定一到两种适宜模式。同时,加强配方肥市场监管,督促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点建立肥料销售台帐,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推广应用配方肥。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配方肥推广激励机制。采取农企联合方式,农业部门与配方肥企业一同下乡,开展技物结合服务,宣传推广配方肥。在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网点,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触摸屏)、宣传栏、展示牌等宣传测土信息、配方信息和施肥技术,常年宣传推广配方肥。在村级销售网点实行施肥技术指导方案上墙,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为切入点,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模式。

  (四)建设示范展示网点。结合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果菜茶标准园创建示范园建设,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在每个示范县至少建立1个测土配方施肥万亩示范区。同时,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20亩以上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点,培育5个以上示范户。示范区和示范点要做到“有包片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醒目标示牌”,实行“定地、定时、定作物、定化肥量”施肥,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在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固定的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公告专栏,发布肥料配方、肥料供求信息、施肥技术指导方案信息。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组织行政推广人员和科研教学专家分片包干,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发放施肥建议卡和技术明白纸等方式,对农民实行面对面指导服务。对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立档案,开展个性化指导服务。在指导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化肥机施、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多积多造农家肥,增施商品有机肥,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加强和规范配方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配方师在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农业部印发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启动创建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从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基础好、种植业规模大、化肥施用量多、控制面源污染任务重的巩固项目县中遴选确定示范县,组织制定本区域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示范县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与示范县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动员安排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省级农业部门指导示范县制定配方肥供应网络、示范展示网点建设规划,研究确定整村、整乡、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机制和技术推广模式,探索总结配方肥产供销有效运行机制。部、省分片包干专家帮助示范县摸清施肥现状,研究制定分区域、分作物按方施肥方案,完善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建立施肥专家咨询系统。示范县按照确定的方案和规划,组织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三)检查验收。农业部和省级农业部门跟踪了解各地示范县创建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对示范县进行现场验收,农业部根据省级验收结果组织现场抽验,对实现创建目标的示范县,进行考评,验收确定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

  (四)总结推广。在创建过程中,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好的模式、机制和经验,并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县(场)为样板,示范带动其他项目县整体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对整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农业部绩效考核目标。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要健全测土配方施肥领导小组,把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和示范县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示范县要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作为政府为农民办理的实事之一,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要以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统筹协调行政、推广、科教、企业等多方力量,组织落实示范县创建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示范县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县创建实行绩效评估和验收制度,凡未通过验收的将取消示范县项目资格。要加强配方肥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市场抽查,规范配方肥标识使用行为,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偷减养分等不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配方科学、质量可靠的配方肥。

  (三)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及短信、年历、挂历、宣传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墙上有画、网上有消息,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经销商和农民的宣传培训,引导经销商销售配方肥,农民使用配方肥,提高科学施肥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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