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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5:58:26  浏览:924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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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政发〔200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四年一月七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诉人)对本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依法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市和各区市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与本级政府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形成网络。
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原则上设在监察机关,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分别在本级人民政府和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
  (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三)办理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对下级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第六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被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要求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协助调查;
  (三)要求被投诉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义务;
  (四)责令被投诉人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命令的行为;
  (五)要求被投诉人对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向被投诉人的职务任免机关提出纪律处分和其他组织处理的建议。
  第七条投诉人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可进行投诉:
  (一)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三)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四)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
  (五)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七)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八)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九)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十)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十一)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的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十二)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十三)执行公务不按规定着装的;
  (十四)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的;
  (十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十六)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投诉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第九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据实说明被投诉人的名称或工作人员的姓名、投诉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以及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提倡投诉人分级投诉。
  第十条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和影响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阻拦、压制,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人。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诉应当受理,按规定查办并回复。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并指导其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第十三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为投诉人保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投诉人有关情况转给被投诉人,需转交被投诉人核实、解决的,应摘要转交。
  第十四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
  第十五条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对涉及各区市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和正处以上工作人员的投诉,原则上由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直接办理。
  (二)对前项规定以外的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原则上转交有关区市政府或部门办理。必要时,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可以进行督办或者直接办理。
  (三)对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转由有关机关处理。
  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受理投诉的办理方式、办理范围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对有权处理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接到投诉(包括转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给予答复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需要转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
  对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在向投诉人或转办的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对正在发生且影响较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投诉事项,受理机关应立即派人或责成有关单位派人到现场控制事态,对问题的解决作出妥善安排。
  第十七条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职务任免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日常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属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直接查办和督办的,由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提出意见,责成其所在单位作出处理;转办的,由承办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与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协调后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对投诉事项推诿不办、查处不力或者纵容包庇,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督查制度。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转办的投诉处理确有不当的,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有权责成重新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结果,作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可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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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财政部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房修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机械施工公司等企业。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如工程处、工区等)、工业企业(如预制
构件厂、木材加工厂等)、机械运输部门(如机械站、运输队等)、材料供应部门等单位。
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的会计制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下同)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所作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施工企业统一执行,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
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应经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同意。
三、国营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上的要求,需要执行其他会计制度,应先取得财政部门的同意。
四、本制度引用的现行有关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制度的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制度需要作相应的变更,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五、企业的记帐方法,本制度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由各级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或者授权企业自行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施工企业采用增减记帐法和借贷记帐法,本制度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兼顾了这两种记帐方法。
六、本制度从1982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和国家建委1978年颁发试行的《建筑安装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会 计 科 目 一、总 说 明
一、会计科目是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汇总的工具,是设置帐户、填制凭证、登记帐簿、处理会计事项必须遵循的规则。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时、正确、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为编制报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加强经营管理,提
供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企业如没有相应的会计事项,可以不设;在不违反概(预)算、计划、财务、统计等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或合并某些总帐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本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借贷、增减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记入总帐科目的记帐方向。采用借贷记帐法的,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采用增减记帐法的,某些总帐科目与其所属明细
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
│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 │资金占用科目: │ │ │ │ │
1│ 001│固定资产 │ ∨ │ ∨ │ ∨ │ ∨ │ ∨
2│ 101│材料采购 │ ∨ │ ∨ │ ∨ │ ∨ │ ∨
3│ 111│采购保管费 │ ∨ │ ∨ │ ∨ │ ∨ │ ∨
4│ 121│主要材料 │ ∨ │ ∨ │ ∨ │ ∨ │ ∨
5│ 125│结 构 件 │ ∨ │ ∨ │ ∨ │ ∨ │ ∨
6│ 131│机械配件 │ ∨ │ ∨ │ ∨ │ ∨ │ ∨
7│ 133│其他材料 │ ∨ │ ∨ │ ∨ │ ∨ │ ∨
8│ 134│低值易耗品 │ ∨ │ ∨ │ ∨ │ ∨ │ ∨
9│ 135│周转材料 │ ∨ │ ∨ │ ∨ │ ∨ │ ∨
10│ 136│材料成本差异 │ ∨ │ ∨ │ ∨ │ ∨ │ ∨
11│ 139│委托加工材料 │ ∨ │ ∨ │ ∨ │ ∨ │ ∨
12│ 141│工程施工 │ ∨ │ ∨ │ │∨(**)│
━┷━━┷━━━━━━━━┷━━━┷━━━━┷━━━━┷━━━┷━━━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一)
━┯━━┯━━━━━━━━┯━━━━━━━━━━━━━━━━━━━━━
│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13│ 142│工业生产 │ │ │ ∨ │ │
14│ 143│机械作业 │ ∨ │ ∨ │ │ ∨ │
15│ 144│辅助生产 │ ∨ │ ∨ │ ∨ │ ∨ │ ∨
16│ 145│管理费用 │ ∨ │ ∨ │ ∨ │ ∨ │
17│ 151│待摊费用 │ ∨ │ ∨ │ ∨ │ ∨ │ ∨
18│ 163│产 成 品 │ │ │ ∨ │ │
19│ 171│现 金 │ ∨ │ ∨ │ ∨ │ ∨ │ ∨
20│ 172│结算户存款 │ ∨ │ ∨ │ ∨ │ ∨ │ ∨
21│ 179│其他货币资金 │ ∨ │ ∨ │ ∨ │ ∨ │ ∨
22│ 181│预付分包备料款 │ ∨ │ ∨ │ │ │
23│ 182│预付分包工程款 │ ∨ │ ∨ │ │ │
24│ 183│应收工程款 │ ∨ │ ∨ │ │ ∨ │
25│ 185│应收内部单位款 │ ∨ │ ∨ │ ∨ │ ∨ │ ∨
26│ 186│备 用 金 │ ∨ │ ∨ │ ∨ │ ∨ │ ∨
27│ 189│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28│ 201│拨付所属资金 │ ∨ │ │ │ │
29│ 251│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 │ ∨ │ ∨ │ ∨
30│ 311│利润分配 │ ∨ │ ∨ │ ∨ │ ∨ │ ∨
31│ 401│专项存款 │ ∨ │ ∨ │ ∨ │ ∨ │ ∨
32│ 411│专项物资 │ ∨ │ ∨ │ ∨ │ ∨ │ ∨
33│ 421│专项工程支出 │ ∨ │ ∨ │ ∨ │ ∨ │ ∨
34│ 431│临时设施 │ ∨ │ ∨ │ ∨ │ ∨ │ ∨
35│ 441│国 库 券 │ ∨ │ ∨ │ ∨ │ ∨ │ ∨
36│ 491│专项应收款 │ ∨ │ ∨ │ ∨ │ ∨ │ ∨
│ │ 资金来源料目: │ │ │ │ │
37│ 501│固定基金 │ ∨ │ ∨ │ ∨ │ ∨ │ ∨
38│ 511│折 旧 │ ∨ │ ∨ │ ∨ │ ∨ │ ∨
39│ 601│流动基金 │ ∨ │ ∨ │ ∨ │ ∨ │ ∨
40│ 611│流动资金借款 │ ∨ │ ∨ │ ∨ │ ∨ │ ∨
41│ 621│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 │ ∨ │ ∨
━┷━━┷━━━━━━━━┷━━━┷━━━━┷━━━━┷━━━┷━━━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续二)
━┯━━┯━━━━━━━━┯━━━━━━━━━━━━━━━━━━━━━
│ │ │ 使 用 单 位
顺│ 科 │ ├───┬─────────────────
│ 目 │ 科 目 名 称 │ │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序│ 编 │ │ 企业 ├────┬────┬───┬───
│ 号 │ │ ① │施工单位│工业企业│机械站│材料供
号│ │ │ │ │ │运输队│应部门
─┼──┼────────┼───┼────┼────┼───┼───
42│ 622│周转材料摊销 │ ∨ │ ∨ │ ∨ │ ∨ │ ∨
43│ 631│预收备料款 │ ∨ │ ∨ │ │ │
44│ 632│预收工程款 │ ∨ │ ∨ │ │ ∨ │
45│ 641│应付分包工程款 │ ∨ │ ∨ │ │ │
46│ 651│应付购货款 │ ∨ │ ∨ │ ∨ │ ∨ │ ∨
47│ 652│应付工资 │ ∨ │ ∨ │ ∨ │ ∨ │ ∨
48│ 653│应付内部单位款 │ ∨ │ ∨ │ ∨ │ ∨ │ ∨
49│ 659│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50│ 661│预提费用 │ ∨ │ ∨ │ ∨ │ ∨ │ ∨
51│ 692│应交折旧基金 │ ∨ │ ∨ │ ∨ │ ∨ │ ∨
52│ 751│待处理财产盘盈 │ ∨ │ ∨ │ ∨ │ ∨ │ ∨
53│ 801│工程结算 │ ∨ │ ∨ │ │ ∨② │
54│ 802│销 售 │ ∨ │ ∨ │ ∨ │ ∨ │ ∨
55│ 811│利 润 │ ∨ │ ∨ │ ∨ │ ∨ │ ∨
56│ 901│专用基金 │ ∨ │ ∨ │ ∨ │ ∨ │ ∨
57│ 911│特种基金 │ ∨ │ ∨ │ ∨ │ ∨ │ ∨
58│ 921│专用拨款 │ ∨ │ ∨ │ ∨ │ ∨ │ ∨
59│ 931│专用借款 │ ∨ │ ∨ │ ∨ │ ∨ │ ∨
60│ 991│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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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包括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和没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
②采用承包方式进行机械化施工的机械站,其承包工程部分,视同施工单位,
使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
附注:
1.基本建设投资实行贷款制度的企业,可以增设“011待核销基建支出”和“701基建借款”科目(下设“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产借款”和“其他借款”三个明细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37在途材料”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品日常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可以增设“16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4.有超储积压物资的企业,可以增设“138超储积压物资”科目。
5.实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企业,可以增设“161建筑产品”科目,并将“产成品”科目改为“163工业产品”科目,将“销售”科目下的“产品销售”明细科目分为“建筑产品销售”和“工业产品销售”两个明细科目。
6.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附属工业企业,对于发出的产成品,可以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产成品”科目下增设“发出商品”明细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增设“16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附属工业企业,对于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可以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也可以单独增设“184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
7.对外销售业务量比较大、税金比较多的企业,可以增设“691应交税金”科目。
8.实行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企业,可以增设“693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下设“应交固定资金占用费”和“应交流动资金占用费”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固定基金”科目下增设“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三个明细科目;在“流动基金
”科目下,增设“国家流动基金”和“企业流动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9.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72号文件规定,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企业,可以增设“211长期投资”科目,下设“固定资金投资”“流动资金投资”和“专用基金投资”三个明细科目;在“利润”科目下,增设“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明细科目。接受投入资金的企业,可以增
设“711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下设“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三个明细科目;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明细科目。
10.为了适应各种记帐方法的特点,企业可以合并或分设一些会计科目。如采用借贷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合并为“151待摊和预提费用”科目,将“应收工程款”和“预收工程款”合并为“183发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付分包工程款”
和“预付分包工程款”合并为“641分包单位工程款往来”科目,将“应收内部单位款”和“应付内部单位款”合并为“185内部往来”科目,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并为“189其他往来”科目,将“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合并为“491专项往来”科目。
采用增减记帐法的企业,可以将“利润”科目分为“811利润”“805营业外收入”“305营业外支出”科目,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各明细科目改为总帐科目。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一、总 说 明
一、会计报表是定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成本水平和财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编报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做到手续齐备、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为了赶编报表而提前结帐,不得任意估计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数字。
二、企业上报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财务计划和各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运用和增减变动情况;成本的升降情况;利润和利润上交任务的完成情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主
要措施,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全面、详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可以有重点地作扼要的分析说明。在月报中,如有重要问题,也应附送简要说明。
三、企业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月报应在月份终了后十五天内报出(按扣除星期日和例假日计算,下同),季报应在季度终了后二十天内报出,年报应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天内报出。
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在上列期限内规定所属企业的具体报送时间,但一般不要将上述规定日期再予推迟。
四、企业的会计报表应报送开户银行、监交的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和份数,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规定;但要严加控制,不能过多地加重基层财会人员编报会计报表的工作量。
五、会计报表的填报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会计报表中应填列的计划数(或预算数、定额数),凡须经有关机关核定的,应填列最后核定的数字;在未经核定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
七、企业解交金库的利润,应于年度终了时与监交机关核对,并将核对无误的交款清单随同年度会计报表上报,由企业主管部门汇编后报送财政部门。
八、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规定报送日期、实际送出日期等。
企业报表必须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九、企业在年度内变更隶属关系时,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更,其所编制的月份、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都应反映自年初起的全部累计数字。
十、本制度规定的报表格式,适用于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地方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编报表所用的格式,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规定。各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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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表 编 号 │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施01表 │资金平衡表 │月、季、年
会施02表 │利润表 │月、季、年
会施02表附表 │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 年
会施03表 │成本表 │月、季、年
会施04表 │竣工工程成本表 │ 季、年
会施05表 │管理费用表 │ 季、年
会施06表 │国家基金表 │ 年
会施07表 │专项资金表 │ 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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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汇编报表所用的格式,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十一、会计报表的名称和编报期如下:
企业按月编报利润表、成本表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免编。
按月编报的报表,三、六、九、十二月份可以免编,以季报或年报代替;按季编报的报表,第四季度可以免编,以年报代替。

二、会计报表格式
资金平衡表
会施01表
编制单位: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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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数│期未数
─────────────────────┼──┼───┼───┼────────────┼──┼───┼───
固定资金占用: │ │ │ │固定资金来源: │ │ │
固定资产原价(001) │ 1 │ │ │ 固定基金(501) │ 61 │ │
减:折旧(511) │ 2 │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 3 │ │ │ │ │ │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已减期末盘盈 │ 7 │ │ │ │ │ │
__元)(251.1.751.1) │ │ │ │ │ │ │
拨付所属固定资金(201.1) │ 8 │ │ │ │ │ │
─────────────────────┼──┼───┼───┼────────────┼──┼───┼───
合 计 │ 10 │ │ │ 合 计 │ 70 │ │
─────────────────┬───┼──┼───┼───┼────────────┼──┼───┼───
流动资金占用: │定额数│ │ │ │流动资金来源: │ │ │
定额流动资产小计 ├───┤ 11 │ │ │定额流动资金小计 │ 71 │ │
(1)主要材料(121、136、101) │ │ 12 │ │ │(1)流动基金(601) │ 72 │ │
(2)结构件(125、136、101) │ │ 15 │ │ │(2)流动资金借款(611) │ 75 │ │
(3)机械配件(131、136、101) │ │ 16 │ │ │(3)预收备料款(631、181) │ 76 │ │
(4)其他材料(133、136、101) │ │ 17 │ │ │(4)预收工程款(632、182) │ 77 │ │
━━━━━━━━━━━━━━━━━┷━━━┷━━┷━━━┷━━━┷━━━━━━━━━━━━┷━━┷━━━┷━━━
资金平街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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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期末
│ │ │ │ │ │ 数 │ 数
─────────────────┬──┼──┼───┼───┼───────────────┼──┼──┼──
(5)低值易耗品(134、136、621、101) │ │ 18 │ │ │其他流动资金小计 │ 80 │ │
(6)周转材料(135、136、622、101) │ │ 19 │ │ │ (1)应付购货款(651) │ 81 │ │
(7)委托加工材料(139) │ │ 20 │ │ │ 其中:期末暂估应付帐款__元│ │ │
(8)未完施工(141) │ │ 21 │ │ │ (2)应付内部单位款(653) │ 83 │ │
(9)在产品(142、144) │ │ 24 │ │ │ (3)其他应付款(659、652) │ 84 │ │
(10)待摊费用(151、111、145、661) │ │ 25 │ │ │ (4)预提费用(661、111、145) │ 85 │ │
(11)产成品(163) │ │ 27 │ │ │ (5)未交折旧基金(692) │ 87 │ │
(12)应收工程款(183、641) │ │ 30 │ │ │ (6)未交利润(或多弥补亏损)净 │ 89 │ │
期中:期末拖欠工程款______元 │ │ │ │ │ 额(多交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以│ │ │
(13)备用金(186) │ │ 33 │ │ │ “一”号表示)(311、811) │ │ │
(14)超储积压物资(121、125、131、 │ × │ 34 │ │ │ │ │ │
133、134、136) │ │ │ │ │ │ │ │
(15)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 × │ 35 │ │ │ │ │ │
(已减期末盘盈___元)(251.2、 │ │ │ │ │ │ │ │
751.2) │ │ │ │ │ │ │ │
(16)拨付所属流动资金(201.2) │ × │ 3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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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平衡表(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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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占 用 │行次│年初数│期末数│ 资 金 来 源 │行次│年初数│期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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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小计 │ 41 │ │ │ │ │ │
(1)现金(171) │ 43 │ │ │ │ │ │
(2)结算户存款(172) │ 44 │ │ │ │ │ │
(3)其他货币资金(179) │ 45 │ │ │ │ │ │
(4)应收内部单位款(185)│ 47 │ │ │ │ │ │
(5)其他应收款(189) │ 49 │ │ │ │ │ │
──────────────┼──┼───┼───┼───────────────┼──┼───┼───
合 计 │ 50 │ │ │ 合 计 │ 90 │ │
──────────────┼──┼───┼───┼───────────────┼──┼───┼───
专项资金占用: │ │ │ │ 专项资金来源: │ │ │
专项存款(401) │ 51 │ │ │ 专用基金(901) │ 91 │ │
专项物资(411) │ 52 │ │ │ 特种基金(911) │ 92 │ │
专项工程支出(421) │ 53 │ │ │ 专用拨款(921) │ 93 │ │
临时设施(431) │ 54 │ │ │ 专用借款(931) │ 94 │ │
国库券(441) │ 56 │ │ │ 专项应付款(991) │ 98 │ │
专项应收款(491) │ 58 │ │ │ │ │ │
──────────────┼──┼───┼───┼───────────────┼──┼───┼───
合 计 │ 59 │ │ │ 合 计 │ 99 │ │
──────────────┼──┼───┼───┼───────────────┼──┼───┼───
资 金 占 用 总 计 │ 60 │ │ │ 资金来源总计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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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会施02表
编制单位:_____ __年第__季度__月份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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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年│ │ │ │
项 目 │行次│本期数│ │ │ │ │
│ │ │累计数│ 项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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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的计算 │ │ │ │ 4.材料销售收入 │ 21 │ │
1.工程价款收入 │ 1 │ │ │ 减:销售税金 │ 22 │ │
减: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价款 │ 2 │ │ │ 销售成本 │ 23 │ │
自行完成的工程实际成本 │ 3 │ │ │ 材料销售利润 │ 24 │ │
工程结算利润 │ 4 │ │ │ 其中:对内销售利润 │ 25 │ │
其中:法定利润 │ 5 │ │ │ 5.其他销售利润 │ 26 │ │
成本降低额 │ 6 │ │ │ 6.营业外收入 │ 27 │ │
2.产品销售收入 │ 7 │ │ │ 7.营业外支出(以“—”号表示) │ 28 │ │
减:销售税金 │ 8 │ │ │ 8.利润总额 │ 30 │ │
销售成本 │ 9 │ │ │二、利润的分配 │ │ │
产品销售利润 │ 10 │ │ │ 1.归还小型技措借款 │ 31 │ │
其中:对内销售利润 │ 11 │ │ │ 2.提取企业基金 │ 33 │ │
对外销售利润 │ 12 │ │ │ 3.提取法定利润 │ 34 │ │
其中:法定利润 │ 13 │ │ │ 4.提取利润留成基金 │ 35 │ │
3.作业销售收入 │ 14 │ │ │ 5.上交利润 │ 36 │ │
减:销售税金 │ 15 │ │ │ 6.弥补亏损(以“-”号表示) │ 37 │ │
销售成本 │ 16 │ │ │三、利润的结算 │ │ │
│ │ │ │ 1.年初未交利润或多弥补亏损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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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
会施02表附表
编制单位:____ ___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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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金 的 计 算 │ 利 润 留 成 的 计 算
────────────────────────────┼──────────────────────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行│计│实│一、本年可分成利润的计算: │行│金
│次│划│际│ │次│额
├─┼─┼─┤ ├─┼─
1.竣工面积或主要工程量(计量单位:___) │1 │ │ │ 本年利润总额 │16│
2.工程质量优良率(%) │2 │ │ │ 减:归还小型技措借款 │17│
3.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3 │ │ │ 应提企业基金(15行) │19│
4.利润总额(千元) │4 │ │ │ 应提法定利润 │20│
上交利润(千元) │5 │ │ │ 本年可分成利润(16-17-19-20) │21│
二、提取率的计算: │ ├─┴─┤ 其中:基数利润 │22│
│ │ % │ 增长利润(21-22) │23│
完成利润指标(1.25%或0.75%) │6 ├───┤二、按基数利润计算: │ │
完成其他指标(完成__项每项__%) │7 │ │ 利润留成(22×__%) │24│
提取率合计(6+7) : │8 │ │ 应交利润(22×__%) │25│
: │ ├───┤三、按增长利润计算: │ │
三、计提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的计算: │ │金 额│ │ │
│ ├───┤ │ │
本年实际工资总额 │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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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及利润留成计算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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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金 的 计 算 │ 利 润 留 成 的 计 算
─────────────────┼─────────────────
│行│ 金 │ │行│金
│次│ 额 │ │次│额
├─┼──┤ ├─┼─
本年批准的计划工资总额 │10│ │利润留成(23×__%) │26│
减:其他计划外用工的工资 │11│ │应交利润(23×__%) │27│
支付的奖金 │12│ │四、利润留成合计(24+26) │28│
支付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13│ │ 应交利润合计(25+27) │29│
计提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 │14│ │ │ │
(9-11-12-13) │ │ │ │ │
或(10-11-12-13) │ │ │ │ │
四、本年应提企业基金 │15│ │ │ │
(1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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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支付的奖金(12行)分析:
(1)按国务院1978年91号文件规定支付的奖金___元;
(2)节约奖___元;
(3)企业基金中支付的奖金___元;
(工程)成本表①
会施03表
编制单位:____ __年第___季度___月份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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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本 期 数 │ 累 计 数
成 本 项 目② │ ├────┬────┬───┬────┼────┬────┬───┬───
│次│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降低额│降低率%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人工费 │1 │ │ │ │ │ │ │ │
其中:分包人工费 │2 │ │ │ │ │ │ │ │
材料费 │3 │ │ │ │ │ │ │ │
其中:结构件 │4 │ │ │ │ │ │ │ │
机械使用费 │5 │ │ │ │ │ │ │ │
其他直接费 │7 │ │ │ │ │ │ │ │
工程直接成本 │8 │ │ │ │ │ │ │ │
管理费 │9 │ │ │ │ │ │ │ │
其中:外单位管理费│10│ │ │ │ │ │ │ │
工程总成本 │11│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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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年报填列):
调整后的成本降低额__元;调整后的成本降低率__%
①本表为反映工程成本、产品成本和作业成本的通用报表格式;施工单位为工程成本表(会施03-1表),工业企业为产品成本
表(会施03-2表),机械运输部门为作业成本表(会施03-3表)。
②本表所列成本项目为工程成本表的成本项目。
产品成本表的成本项目为:工资、材料、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费、废品损失、其他直接费、管理费、产品总成本。
作业成本表的成本项目为:工资、燃料及动力、材料、折旧及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其他直接费、管理费、作业总成本。
竣工工程成本表
会施04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第___季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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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预 算 成 本 │ │ │
│ │竣工工程量├───┬────┤实际成本│成 本│成本降低率
工 程 名 称 │ │ │总成本│其中: │ │降低额│ (%)
│ │ │ │上年结转│ │ │
│ ├─────┼───┼────┼────┼───┼─────
│次│ 1 │ 2 │ 3 │ 4 │ 5 │ 6
──────────────────┼─┼─────┼───┼────┼────┼───┼─────
一、自年初起至上季末止的竣工工程累计│ │ × │ │ │ │ │
二、本季竣工工程合计 │ │ × │ │ │ │ │
其中:(按主要工程分项填列)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自年初起至本季末止的竣工工程累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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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表
会施05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第___季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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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施 工 单 位 │ 工 业 企 业 │ 机械运输部门 │ 材料供应部门 │ 公 司
项 目 │ ├───┬────┼───┬────┼───┬────┼───┬────┼───┬────
│ │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 │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
│次│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工作人员工资 │1 │ │ │ │ │ │ │ │ │ │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2 │ │ │ │ │ │ │ │ │ │
工资附加费 │3 │ │ │ │ │ │ │ │ │ │
办公费 │4 │ │ │ │ │ │ │ │ │ │
差旅交通费 │5 │ │ │ │ │ │ │ │ │ │
固定资产使用费 │6 │ │ │ │ │ │ │ │ │ │
工具用具使用费 │7 │ │ │ │ │ │ │ │ │ │
劳动保护费 │8 │ │ │ │ │ │ │ │ │ │
检验试验费 │9 │ │ │ │ │ │ │ │ │ │
(已减检验试验收入)│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程保修费 │11│ │ │ │ │ │ │ │ │ │
利息支出 │12│ │ │ │ │ │ │ │ │ │
(已减利息收入)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工教育经费 │14│ │ │ │ │ │ │ │ │ │
━━━━━━━━━┷━┷━━━┷━━━━┷━━━┷━━━━┷━━━┷━━━━┷━━━┷━━━━┷━━━┷━━━━
管理费用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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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施 工 单 位 │ 工 业 企 业 │ 机械运输部门 │ 材料供应部门 │ 公 司
│ ├───┬────┼───┬────┼───┬────┼───┬────┼──┬──
项 目 │ │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 年│本年累计│本年│本年
│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数│ 实际数 │计划│实际
│ │ │ │ │ │ │ │ │ │ 数 │ 数
│ ├───┼────┼───┼────┼───┼────┼───┼────┼──┼──
│次│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 │15│ │ │ │ │ │ │ │ │ │
材料盘亏及毁损 │16│ │ │ │ │ │ │ │ │ │
(已减盘盈)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级管理费 │18│ │ │ │ │ │ │ │ │ │
外单位管理费 │19│ │ │ │ │ │ │ │ │ │
│20│ │ │ │ │ │ │ │ │ │
其 他 │21│ │ │ │ │ │ │ │ │ │
合 计 │22│ │ │ │ │ │ │ │ │ │
────────────┴─┴───┴────┴───┴────┴───┴────┴───┴────┴──┴───
补充资料:
────────────┬─┬───┬────┬───┬────┬───┬────┬───┬────┬──┬───
1.产 值① │23│ │ │ │ │ │ │ │ │ │
每百元产值应负担的管理费│24│ │ │ │ │ │ │ │ │ │
2.全年职工平均人数 │25│ │ │ │ │ │ │ │ │ │
每一职工支用的管理费 │26│ │ │ │ │ │ │ │ │ │
3.属于压缩范围的管理费 │2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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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施工单位为工作量,工业企业为工业总产值,机械运输部门为作业收入,材料供应部门为材料购入总额。
国家基金表
会施06表
编制单位:___ ___年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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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基 金 │行次│金额│ 流 动 基 金 │行次│金额│ 补 充 资 料 │行次│金额
───────────┼──┼──┼───────────┼──┼──┼────────────┼──┼──
一、年初数 │ 1 │ │一、年初数 │ 23 │ │一、固定资产原价年末数 │ 39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4 │ │ 1.生产用固定资产 │ 40 │
1.基建拨款购建的固│ 3 │ │ 1.财政拨入 │ 25 │ │ (1)房屋及建筑物 │ 41 │
定资产 │ │ │ 2.上级拨入 │ 26 │ │ 其中:活动房屋 │ 42 │
2.专用拨款购建的固│ 4 │ │ 3.调整材料调拨价格│ 27 │ │ (__平方米)│ │
定资产 │ │ │ 的溢价 │ │ │ (2)施工机械 │ 43 │
3.专用基金购建的固│ 5 │ │ 4. │ 28 │ │ 其中:钢模 │ 44 │
定资产 │ │ │ 5. │ 29 │ │ (3)运输设备 │ 45 │
4.特种基金购建的固│ 6 │ │ 6. │ 30 │ │ (4)生产设备 │ 46 │
定资产 │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31 │ │ (5)仪器及试验设 │ 47 │
5.专用借款购建的固│ 7 │ │ 1.交财政 │ 32 │ │ 备 │ │
定资产 │ │ │ 2.交上级 │ 33 │ │ (6)其他生产用固 │ 48 │
6.无偿调入的固定资│ 8 │ │ 3.调整材料调拨价格│ 34 │ │ 定资产 │ │
产 │ │ │ 的折价 │ │ │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 49 │
7.经批准转帐盘盈的│ 9 │ │ 4. │ 35 │ │ 3.未使用固定资产 │ 50 │
固定资产 │ │ │ 5. │ 36 │ │ 4.不需用固定资产 │ 51 │
8. │ 10 │ │ 6. │ 37 │ │ 5.封存固定资产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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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表(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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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 定 基 金 │行次│金额│ 流 动 基 金 │行次│金额│ 补 充 资 料 │行次│金额
───────────┼──┼──┼───────────┼──┼──┼────────────┼──┼──
9. │ 11 │ │四、年末数 │ 38 │ │ 6.土地 │ 53 │
10. │ 12 │ │ │ │ │二、计提折旧基金的固定 │ 54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13 │ │ │ │ │ 资产全年平均总值 │ │
1.无偿调出的固定资 │ 14 │ │ │ │ │ 折旧率(%) │ 55 │
产 │ │ │ │ │ │ 计提大修理基金的固 │ 56 │
2有偿调出的固定资 │ 15 │ │ │ │ │ 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 │ │
产 │ │ │ │ │ │ 大修理基金提存率(%) │ 57 │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 │ 16 │ │ │ │ │三、固定资产原价全年平 │ 58 │
资产 │ │ │ │ │ │ 均余额 │ │
4.经批准核销盘亏和 │ 17 │ │ │ │ │ 固定资产净值全年平 │ 59 │
毁损的固定资产 │ │ │ │ │ │ 均余额 │ │
5.提取的固定资产折 │ 18 │ │ │ │ │四、定额流动资金全年平 │ 60 │
旧 │ │ │ │ │ │ 均余额 │ │
6. │ 19 │ │ │ │ │ │ │
7. │ 20 │ │ │ │ │ │ │
8. │ 21 │ │ │ │ │ │ │
四、年末数 │ 2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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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表
会施07表
编制单位:____ __年第__季度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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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专 用 基 金 │ 特 种 基 金│ 专用拨款 │ 专 用 借 款
│ ├──┬──┬──┬──┬──┼──┬──┬──┼──┬──┼──┬──┬──
│ │更新│大修│企业│利润│职工│技术│临时│劳保│新产│ │小型│小额│大修
项 目 │ │改造│理基│ │留成│福利│装备│设施│ │品试│ │技措│基建│理借
│ │基金│金 │基金│基金│基金│基金│包干│基金│制费│ │借款│借款│款
│ │ │ │ │ │ │ │基金│ │拨款│ │ │ │
│ ├──┼──┼──┼──┼──┼──┼──┼──┼──┼──┼──┼──┼──
│行│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一、年初数 │ 1│ │ │ │ │ │ │ │ │ │ │ │ │
二、本年增加数合计 │ 2│ │ │ │ │ │ │ │ │ │ │ │ │
1.提取、留用、收取、借入数 │ 3│ │ │ │ │ │ │ │ │ × │ │ │ │
2.变价收入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拨入数 │ 5│ │ │ │ │ │ │ │ × │ │ │ × │ × │ ×
4.所属上交数 │ 6│ │ │ │ │ │ │ │ × │ │ │ × │ × │ ×
5.其他专用基金转入数 │ 7│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增加数 │ 8│ │ │ │ │ │ │ │ │ │ │ │ │
三、本年减少数合计 │ 9│ │ │ │ │ │ │ │ │ │ │ │ │
1.支用数 │10│ │ │ │ │ │ │ │ │ │ │ × │ × │ ×
其中:构成固定资产 │11│ │ × │ │ │ │ │ │ × │ │ │ × │ × │ ×
2.上交数 │12│ │ │ │ │ │ │ │ × │ │ │ × │ × │ ×
3.拨付所属数 │13│ │ │ │ │ │ │ │ × │ │ │ × │ × │ ×
4.转入其他专用基金数 │14│ │ │ │ │ │ │ │ × │ × │ │ × │ × │ ×
5.归还专用借款数 │15│ │ │ │ │ × │ × │ × │ × │ × │ │ │ │
6.其他减少数 │16│ │ │ │ │ │ │ │ │ │ │ │ │
四、期末数 │17│ │ │ │ │ │ │ │ │ │ │ │ │
减:未完工程支出 │18│ │ │ │ │ │ │ │ × │ │ │ │ │
临时设施 │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库券 │20│ │ │ │ │ │ │ │ × │ × │ │ × │ × │ ×
期末结余资金 │21│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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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检查的证据价值

检察日报2000年6月22日
  谎检查被运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我国对测谎
仪器的技术性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讲,还欠
缺规范其使用的法律规则,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这同我国刑事司法中测谎检查的实践状况不相适应。
  所谓测谎检查,是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谎仪
器设备记录测谎对象在回答其所设置的问题的过程中某些生理参量的
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仪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谎对象在回答
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作出判断的活动。测谎仪器设备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语言分析仪,一种为多参量心理测试仪。测谎检查的结果,称
为“测谎证据”,是指通过测谎检查所获得的证据资料,它不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测谎检查被运用于刑事司法领域,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在我国,
对刑事诉讼中测谎检查及由此获得的材料的使用问题,以往诉讼法学
界简单地持否定态度。进入80年代后,我国开始引进和研究测谎仪,
并逐步将测谎结果运用于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说,与其
他允许使用测谎检查的国家相比,我国不仅对测谎仪器的技术性问题
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讲,还欠缺规范其使用的法
律规则,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同我国刑事司法
中测谎检查的实践状况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怎样从刑事诉讼的角度
规范测谎检查的使用,如何评判测谎结果的证据价值,是我国刑事诉
讼法学理论亟须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测谎检查及其结果的许容性
  关于测谎检查及其结果能否在刑事司法领域使用,实际上涉及两
个问题:一是该项技术及其结果的可靠程度(或说准确率)。关于这
个问题,应当说,由于测谎检查本身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它的信任度
也在增长。二是一个国家的价值观对该项技术的接受程度。在该问题
上,不同的国家基于各自的价值判断,其选择也不同。
  在我国,根据国家安全法和警察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国家安全法第十条、
警察法第十六条)。从条文本身看,技术侦察措施可以理解为包括测
谎检查。诉讼实务中,也已在使用测谎检查和测谎证据。有资料称,
在我国刑事侦查实践中,部分公安机关在80年代开始使用测谎仪辅助
办案;有的人民法院在1994年就设立了测谎室;1998年4月,某市中
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毒品走私案件中,运用测谎仪对四名被告人进
行了“谎言测试”,测试结果为认定此案证据提供了参考依据。从有
关报道的情况看,无论是对测谎检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还是对它的
价值选择,诉讼实务界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学术界,尽管有的学者
对测谎检查提出了异议,但他们也认为,测谎检查本身无所谓好与坏,
关键是怎样使用。
  总体说来,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中测谎证据使用的关键,不是
价值判断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如何保证其准确性的问题。
  二、测谎结果的使用
  测谎结果可否作为证据,依国家法律是否确认其证据能力而定。
笔者认为,在我国,依照国家安全法和警察法关于技术侦察措施的规
定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收集方法和种类的规定,测谎结果作为测
试人员运用其知识和技能分析通过仪器记录的被测试人的生理反应所
作出的判断结论,在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就其性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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