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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2 04:27:19  浏览:87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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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1〕8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实《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杨凌示范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

  非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是指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纪、权责一致、客观公正、违规必究原则。

第五条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违规行为实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政府负责人问责:

(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

(二)未按目标任务落实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的;

(三)年度目标建设管理任务部署不及时、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

(四)对违规问题瞒报、漏报,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各级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一)违规列入项目投资计划,多报少建,擅自变更的;

(二)擅自改变用地用途的;

(三)未按规定拨付、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

(四)未按规定减免税费的;

(五)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六)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八)将存在产权争议、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

(九)未按规定程序审查保障对象,指定供应对象,擅自改变分配对象和轮候次序的;

(十)未按规定公开房源信息、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造成非保障对象占用保障性住房或骗取补贴等问题的;

(十一)违规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十二)对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自建房(不含棚户区改造、未享受房改政策的)监管不力,造成向非保障对象提供住房的;

(十三)擅自提高销售价格,违规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十四)上报或对外公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数据信息失真,造成影响的;

(十五)对信访举报未及时核查或查处不力的;

(十六)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保障性住房受理、申请初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及时受理、审查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申请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公示申请人名单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受理审查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应当问责的,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政纪处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行政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三条行政责任追究及处理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报上一级任免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影响重大的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27日起施行,至2013年8月26 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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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经济委员会 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


杭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管理办法

市经济委员会 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

  为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业兴市”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努力实现技改投入“三年翻一番”目标,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十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
  二、市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一)技改项目资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
  资助范围: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重点资助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重点财源企业的技改项目,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列入市政府搬迁计划企业的搬迁技改项目,以及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技改项目。
  申请资助的技改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2、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立项或备案,为当年在建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4、单体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为鼓励“专、优、特、新”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投资期在一年以内的单体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总投资标准可适当放宽。
  (二)技改项目资助的标准
  技改项目资助资金按每年实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计算(技改项目中的土建部分按不超过总投资的30%进行计算)。
  1、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或列入市政府搬迁计划企业的搬迁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改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
  3、一般技改项目采取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累进资助率的办法进行资助,即: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部分按3%给予资助,实际完成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按4%给予资助。
  4、列为市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市重点财源企业,以及被评上当年或上年度市“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除享受上述资助外,重点项目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增加资助,一般项目再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增加资助。
  5、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技改项目,视企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资助率。
  6、市属企业的项目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安排资助;城区和开发区企业的项目,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资助,各城区和开发区同时按照市安排的资助资金额,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三)重点技改项目奖励资助的标准
  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技改项目完成当年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其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按期完工投产并产生显著效益的,进行择优评定,实行一次性分档奖励资助。
  1、完成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项目,在两年内完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完成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项目,在两年内完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资助。
  3、完成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3年内完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市属企业的项目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安排奖励资助;城区和开发区企业的项目,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奖励资助,各城区和开发区同时按照市安排的奖励资助额,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奖励资助资金。
  (四)技改项目资助的审批程序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在实际完成计划总投资50%的投资额后,可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申请资助资金,项目完工投产后再按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申请结算资助差额。
  2、一般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申请资助。
  3、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其实际完成投资额低于立项或备案项目计划总投资30%的,一般项目和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其实际完成投资额低于立项或备案项目计划总投资50%的,均不予安排资助。
  4、申请项目资助的企业,应填写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一式两份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列出季度技改项目资助计划,重点项目奖励资助计划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下达。
  (五)技改项目资金的拨付
  市财政安排的技改项目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助资金,应在市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给企业。
  企业收到的资助资金,暂作专项拨款处理,并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反映,以后视企业对地方政府贡献情况再行结算、处理。
  三、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资助
  市政府鼓励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工业企业积极向省争取技改项目的资助。同时每年安排600万元用于对上述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资助。
  (一)上述区、县(市)申报的项目应是当年或上年度市重点技改项目(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技改项目酌情予以考虑),且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的70%以上。
  (二)上述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财政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推荐的项目。
  (三)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资助计划,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核拨给企业。
  四、技改项目资助资金的监管
  申请资助项目的实施单位必须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报表。各级经委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市场、技术、资金等因素造成无法实施的项目,要终止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配套资金和奖励资助不落实的区,要暂停直至取消其市级财政资助。
  本办法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贴息办法同时废止。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纪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纪要
(1979年5月30日)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共青团中央召开常委会议,讨论了共青团十大以来团中央的工作和今年后七个月的主要任务。韩英同志代表书记处首先作了“过去七个月的情况和今年后七个月的工作”的发言。与会同志着重围绕改造社会风气、开展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和加强基层建设等迫切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会议一致同意书记处对前一段工作的估计和对今后工作的安排。


(一)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形势很好。共青团组织跟随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贯彻落实团的十大精神,局面初步打开,工作日渐活跃,成绩应该肯定。

  一、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思想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中全会之后,全国形势发展得很快、很好。但也出现过两种错误思潮:一种是极少数人怀疑或者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一种是怀疑或者反对三中全会方针的思潮。今年二月,在党中央直接关怀下召开的团省、市、区委书记会议,着重解决以四化为中心把全团工作活跃起来的问题,方向对头,影响较好。会议确定的《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明确地把“学习、宣传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大转变中的思想工作”作为全团的第一项任务,强调“工作重点的转移,绝不意味着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取消和削弱。相反,这个转移要求我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工作,提高思想工作的水平”,要“注意引导青年正确地、有分析地对待来自资本主义社会的东西,划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线。”会上介绍和推广的团上海市委在党委领导下做闹事青年思想工作的经验,引起了普遍的重视,对推动各地团委加强思想工作,维护安定团结,起了一定的作用。青少年报刊、读物积极宣传了党的三中全会方针和四项基本原则,对青年进行教育和引导。今年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的活动,特别是华国锋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五四运动的历史经验和新时期青年运动的方向和任务,对青年是一次继承革命传统、立志献身四化的生动教育,在党内、在社会上、在青年中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发扬主动精神,以四化为中心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去年末,社会上对团的工作有一些批评,也有一些误解。新班子、新队伍面临着考验:是消极等待,缩手缩脚,还是向前看,从头干?同志们采取了后一种态度,决心把活动开展起来,在干中打开局面。半年来,团的活动正日趋活跃,其中特别是有两项活动影响较大。一是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一是召开全国青年造林大会,开展建设“绿色万里长城”的活动。这两件事团组织抓得紧,青年劲头足,党委大力支持,各方面都较满意。

  三、初步恢复了团的系统工作,开始加强了业务指导。团中央各部门都搞了一些调查,积累了一些材料,与各地对口部门建立起了联系。团校继续抓紧培训团的骨干。团的内部刊物恢复,开始交流各地的情况和经验。上半年团中央先后开了一些会议,分别研究和安排了宣传、青农、青工、学校、统战、军体等方面的工作,交换耻意见,交流了经验,对各条战线团的工作有一定推动。

  四、筹备和召开了全国青联第五届委员会、全国学联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使中断十几年的青联、学联组织恢复了工作。这对扩大青年统一战线,广泛地团结和联系各族各界青年,对推动全国学生的团结、进步和全面成长,正在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要的影响。

  五、同一些国家的青年组织恢复、发展了友好往来。已有三个代表团分别到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和日本进行友好访问,同时,接待了来访的十个外国青年代表团。

  会议指出,所有上述成绩都是在党中央的关怀和领导下,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团干部共同努力下取得的。同时,会议还分析了前段工作中存在着的一般化的毛病,主要是深入蹲点不够,抓典型不够,抓基层不够,抓落实行动不够。大家决心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扎扎实实地工作,力争做出更多的成果。


(二)

  会议认为,今后七个月的工作,总的还是继续执行《共青团一九七九年工作要点》,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大精神为指针,大力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搞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带领青年一心奔四化,争当突击手,在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调整国民经济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团中央准备集中主要力量做好三件事:

  一、进一步抓好思想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在转变社会风气上打一个硬仗。

  华国锋同志最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实现四个现代化新长征的道路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不能有丝毫的削弱,而且应当大大地加强。”放松、取消思想政治工作,是绝大的错误。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部署,在青年中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继续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反对右的和“左”的错误思潮。讲四项基本原则,要从青年的思想实际出发,考虑到他们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方法,善于寓深刻的道理于形象的事实之中,不能只是重复一般道理,满足于干巴巴的说教,也不应当回避青年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不久前,上海市敬业中学就一篇作文《乞丐》组织讨论,引导学生分清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上海市卢湾区工读学校组织学生三看《流浪者》,认真组织讨论,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我们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这方面的好经验、好方法,把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搞得生动活泼,富有思想性、知识性和启发性。

  加强青少年教育的一个紧迫课题,就是要以极大的努力在青少年中培养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这是全党关心、整个社会瞩目的一件大事。团的十大以来,各地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做了一些工作。但总的看来,还抓得不紧、不实,声势不够大,效果不明显,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很突出。邓小平同志在理论工作务虚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败坏社会风气的严重现象。”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就改造社会风气问题作指示、写批示。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有所作为。下半年,各级团组织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同教育、公安、劳动、文化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认真打好这一仗,为今后更好地解决问题打一个好的基础。尤其是大中城市团委要大抓社会风气问题,务求两、三年内有一个较大的突破,有一个崭新的面貌。

  工作要从调查研究入手,摸清问题,分析原因,选准突破口。可仿照杭州的办法,发动青少年提倡议、订公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简明、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教育青少年注意文明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道德修养。学习辽宁省“调动千百万,教育千百万”的口号和经验,把培养青少年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作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团队组织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要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恢复和开辟青少年活动阵地,推动工厂、学校、街道办好俱乐部、青少年之家和各种文娱社团,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组织青少年向自卫还击战英雄学习,向新长征突击手学习,向革命老一辈学习,树立为四化献身的崇高理想。注意加强中学团的工作,特别要协助学校做好“慢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帮助后进青年进步。深入解剖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有关政策,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为促进社会风气的改造,团中央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南京、重庆、西安、杭州、太原等城市,开展培养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的评比活动,并于国庆三十周年前组织一次检查。

  城市待业青年数量不少,问题不少,如果处理不好,是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树立社会新风,思想教育很重要,但也要注意从经济上去消除犯罪的原因。要调查青年就业的现状和问题,研究、总结各地广开就业门路安置待业青年的经验,介绍、推广加强街道团的工作和组织待业青年学习、劳动的经验,积极向中央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待业青年的工作。

  二、继续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发动青年在增产节约运动中大显身手。

  按照团中央今年三月的决定和通知,当前要扎扎实实地把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活动推向高潮,做好表彰万名突击手、百名突击手标兵、十面突击队红旗的评比、选拔工作。从中挑出过得硬、叫得响的典型,组织力量总结好、写好、宣传好,使他们的英雄模范事迹深入人心,流传下去。

  要坚决按照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把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同增产节约运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帮助青年认识,党中央抓纲治国已经取得伟大的胜利,现在作出调整的决策是为了发展已有的大好形势,把国民经济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农村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教育青年热爱农村,艰苦奋斗,用大寨的创业精神,改变家乡面貌。工交、财贸战线,特别是轻工业和动力、原材料、燃料工业企业的团组织,要坚持学大庆,组织青年创造优质、高产、低消耗的新成绩,鼓足干劲,革新挖潜,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要把城乡青年学习文化、科学、技术这件大事带起来。

  三、抓基层,打基础,扎扎实实地搞好团的基层建设。

  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团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团支部很不健全,这是团的建设上十分突出的问题。团的基层组织不抓好,上面活动再多,工作还是落不到实处。因此,必须从现在开始,全团动手,狠抓基层,把团支部办好。要下决心,投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培养、总结出“小海门”、“李家庄”式的团支部经验来。团中央和省、市、区团委书记都要亲自联系一个团支部。要把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密切结合起来。改好工厂、农村、学校团的工作条例,下发试行。学习江苏、山东的经验,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并把它同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评选新长征突击手和标兵、红旗中,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应有适当比例。团的各级机关要面向基层,面向青年,面向实际,努力为基层团组织服务,使团的机关真正成为青少年之“家”。

  为了同各地共同商量这件事情,团中央决定下半年召开组织工作座谈会,集中研究、解决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交流组织工作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健全系统领导的措施。

  以上三项,是团中央今年后七个月的主要工作,务求抓紧,抓好。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各方面的经常工作也要妥善安排。

  一、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做好少先队工作。从儿童特点出发,活跃队的生活。积极发展组织,迅速改变少先队员过少的状况。十月召开第六次全国少年儿童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方向、任务和方法。

  二、加强青年运动的理论研究工作。着手搜集和整理青年运动历史资料,发动各地团组织编写各个时期青年的斗争历史和人物故事。同时,研究这一代青年成长的特点和当前的思想动向。

  三、继续发展同各国青年的友好往来和国内各族各界青年的统一战线工作。


(三)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后七个月的工作,特别是在主要的三件事上搞出成果、有所作为,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一定要使各级团委首先是团中央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一个大的转变,工作方法有一个大的改进。

  第一,要把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作为做好下半年工作的关键一环来抓。调查研究是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功,是医治工作一般化弊病的特效良方。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际上是坚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的大问题。我们要从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从调查研究中物色典型,从调查研究中找经验,从调查研究中出成果。总之要把工作建立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之上。要从领导做起,用更多的时间,组织更多的人力,到基层去,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到团员、青年中间去,蹲下来进行周密的、系统的调查研究,并尽量搞出“产品”,拿出成果,写出有材料、有观点、有分析、有办法的情况、报告、经验来。

  第二,要确立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思想。团的工作面广、线长、事多,只有抓住主要环节,一抓到底,才能把劲使到点子上,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想有所为,必然要有所不为。坚决改变那种四面出击、平分力量的做法,使今年后七个月的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

  第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处于助手地位,工作要求又很少硬指标,客观上伸缩性较大,如果缺乏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进取心,很可能安于无所作为的状态。各级团委包括团中央都要以此为戒,不断地以不怕困难的旺盛斗志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共同勉励。各级团委都要坚定信念,振奋精神,树立“为四化立功”的雄心壮志,从实际出发,大胆工作,在新长征中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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